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目(判断题3)

判断题(共50题)
*1.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应包括致病菌监控和指示菌监控。
*2.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
应急情况下,可临时使用食用油脂或工业油脂对生产设备上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进行润滑。
*4.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5.
食品生产企业应采取设备维护、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降低食品受到异物污染的风险。
*6.
食品生产企业应采取设置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检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属或其他异物污染食品的风险。
*7.
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包装材料时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如实记录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
*8.
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应由生产企业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不得委托检验。
*9.
食品生产企业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
*10.
食品生产企业对新购买的分析天平只需要进行一次检定。
*11.
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室应妥善保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无需产品留样。
*12.
同一食品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13.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降低食品污染的风险。
*14.
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5.
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试,做好培训记录。
*16.
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对员工开展培训。
*1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只需要记录人员签名。
*18.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19.
食品生产企业应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20.
文件可使用纸质记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21.
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糕点及糖果,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需要申请两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22.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23.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4.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
*25.
李某新办一面粉生产企业,可借用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
*26.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其生产许可证无需重新申请。
*27.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有效期必须自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
*28.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一经遗失、损坏将无法补办。
*29.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0.
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3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可由被抽样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3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复检机构可以复检。
*33.
食品生产企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34.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
*35.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在现场检查、询问和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6.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企业应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7.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三日内停止食品生产活动。
*38.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39.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一经评定,无法调整。
*40.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41.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生产控制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2.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应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使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一款面包产品,可以取名为“酸奶草莓”。
*44.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45.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示。
*46.
若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可不标示净含量和规格。
*47.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不包括钠。
*48.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可以大于中文字号。
*49.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在大包装上统一进行标示,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可不标示。
*50.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时,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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