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规约-业主的权利和责任

本篇意见征集来源于业主规约 第三部分: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第五部分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以及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说明:红色条款因涉及业主权力和义务变更,需要您特别留意,蓝色部分为本次业主大会拟修改处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基本情况
1. 物业名称:天润城九、十街区;
2. 座落位置:南京市浦口区天华南路20号;
3. 物业占地面积:235200平方米
4. 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329785.093平方米,其中投票权建设总面积310264.51(含独立产权地下室面积9850.42),无投票权建筑面积19520.58(自行车库、配电间等共有产权面积)
二、物业管理区域
东至百润路,南至百润西路,西至天华南路,北至中央路(未建)。
天润城九、十街区小区包括:天润城九街区、十街区以及沿街门面以及本物业规划配套的其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区域、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及空间。
三、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配备为1123.5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由开发商配套建设并交付小区全体业主使用。
四、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有部分包括:
(一)单幢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等。
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方式
五、本小区内的物业服务与管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参照招投标方式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六、本小区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常设执行机构。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除首届业主大会外,本小区也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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