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以下情况可作为例外事项,若存在,仍符合正常投保条件:
(1)针对以上第1条及第4条“住院病史”,如满足以下情况,可作为例外事项,仍可进行投保:
由于感冒、发烧、支气管炎、鼻炎、急性胃肠炎、急性肺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胆囊炎、胆囊结石、阑尾炎导致住院(住院时间不得超过7天)且已经完全治愈。
(2)针对以上第3条异常身体情况,如满足以下情况,可作为例外事项,仍可进行投保:
a.早产:年满3周岁的健康儿童;
b.惊厥:1周岁以上,最后1次发作到现在已经超过1年且已经治愈的儿童;
c.出生时体重小于2.5公斤:年满3周岁的健康儿童;
d.新生儿黄疸:生理性黄疸且已完全治愈的儿童;
e.先天性多指或兔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