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您好!
疫情之下,忧心忡忡。近期爆发的中美技术之战,归根结底在于我国科研底子相对薄弱,我们有大量的科研成果、专利成果,但转化为实际销售成果的却比较少。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进行研究,期望借着该项制度,从根本上加速推动我国成果转化的效能。
鉴于目前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正处于草案阶段,可供参考的实践资料有限,我们初步制定出此份调查问卷,以获取更多信息,因此您的参与将为此项研究提供宝贵的研究资料和数据。
小提示:
专利开放许可:指专利权人自愿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专利开放许可期间,任何人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获得专利实施许可的权利。
以下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最新消息,有助于您了解此次研究的背景: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于2020年6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在本次修改草案中,新增三条直接涉及专利开放许可的法规,以促进专利实施运用,进而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如下所示: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也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基于以上背景,为了解有专利许可需求的各方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看法及主要关注的因素,请您帮忙填写下文的调查问卷,问卷共计20道题,预计需要5-10分钟填写,问卷采取匿名方式,您所提供的信息仅供研究之用,敬请您安心填写,中国知识产权界的明天有您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