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成都航院专门设立了“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信箱”)。为了使“信箱”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成都航院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如您反映的问题不想公开,请注明,我们将为您保密。
3.请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凡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信箱”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4.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信箱”可不予受理,请勿就答复过的问题重复提交信件。“信箱”不受理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5.学校党政办工作人员定期接收“信箱”邮件,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或根据相关领导批示,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并予以回复。
6.对咨询类的来信,希望您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便得到及时、专业的答复。对于以下几方面内容的咨询,“信箱”不再回复:招生类;就业类;求职类。
感谢您对成都航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