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调查问卷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填写这份问卷。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针对《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征集公众建议。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诚邀您填写问卷。
      调查单位: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调查说明:本问卷所有数据仅用于统计分析
      调查时间: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25日

                                                                                填写说明
      1.企业根据每一个问题进行核验,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若不符合,则勾选不符合选项。
      2.该调查针对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已申报盐田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3.本办法所称的“实际建设投入”为项目前期费、利息支出、项目人员工资、建设用地费用、建设支出、设备系统购置支出、设备安装调试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包含本数;“不满”,均不包含本数。
      4.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盐田区其他优惠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办法,同时又适用于盐田区其他扶持政策时,按扶持资金金额“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1.
企业名称
*2.
填报人、职务、联系方式
*3.
是否为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4.
鼓励旅游景区创优评级。对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5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4A级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五百万元、三百万元、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多选题】
对获同一级别奖励的企业不予重复扶持。已获奖励的企业再获评更高级别时,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5.
鼓励投资新建旅游项目。大力挖掘盐田生态、滨海、人文、健康、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新建旅游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对有品质、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新建旅游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对实际建设投入五千万以上的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实际建设投入一亿元以上的给予二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实际建设投入十亿元以上的给予三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6.
鼓励旅游景区经营发展。对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申报年的营业收入三千万元以上的收费景区,按申报年区级财政贡献相对于上年度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增长奖,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7.
鼓励住宿业创优评级。已获奖励的企业再获评更高级别时,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一)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百万元、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三十万元、二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评定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酒店(仅限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给予二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二十万元、十五万元、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评定为深圳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五万元、三万元、一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8.
鼓励连锁酒店集团、国内国际知名品牌酒店、酒店总部落户盐田。对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在三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五千万元以上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百分之十五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落户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9.
鼓励酒店经营发展。对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申报年的营业收入三千万元以上的酒店,按申报年区级财政贡献相对于上年度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增长奖,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0.
鼓励企业承接高端活动住宿接待。企业承接会展、赛事活动的住宿接待,单次接待人数一百人以上,在盐田区住宿一夜以上,住宿标准三百元/天/人以上,给予十元/天/人的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二十万元。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1.
鼓励文化体育企业落户盐田。
(一)对新引进的文化(体育)企业,在引进后三年内任一年度纳税总额一千万元以上的,一次性予以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新引进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文化企业100强”企业给予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2.
鼓励文化体育企业经营发展。对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申报年的区级财政贡献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企业,按照申报年区级财政贡献相对于上年度增量部分的百分之十,给予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3.
鼓励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新增入库。对首次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一千万元以上的,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4.
盐田区全域旅游优质商户扶持。对经区旅游行业协会评定为盐田区全域旅游优质商户的单位,给予三万元的扶持。对通过复评保留称号的可延续给予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5.
鼓励发展“旅游+文体业态”。
(一)特色实体书店、特色文化体验店、特色文旅纪念品商品店、演艺场馆扶持。营业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经营性特色实体书店、特色文化体验店、特色文旅纪念品商品店、演艺场馆,按照实际租金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扶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二)鼓励开展小型商业演出。支持小型舞台剧、音乐剧、演唱会、体育表演赛等高端精品节目在我区开展小型商业演出(需对外出售门票),对演出场次三场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场次不超过五万元的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6.
鼓励发展“旅游+影视动漫”。
(一)电视台首播支持。对盐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三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中央台其他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二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三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院线放映支持。对盐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院线放映的给予扶持,票房收入不满一亿元、一亿元以上不满三亿元、三亿元以上不满五亿元、五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五十万元、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三百万的一次性扶持;
(三)视频网站播出支持。对盐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等头部视频网站首播的,给予二十万元的的一次性扶持。同部作品在多个平台首播的不予重复扶持;
(四)支持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盐田元素的原创影视作品,推广盐田旅游形象,且该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首播或在院线放映的,增加给予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作品在头部视频网站首播的,增加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7.
鼓励发展“旅游+文体空间”。鼓励改造、建设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产业集聚空间、场地。
(一)对获得国家、省、市、区文化体育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产业集聚空间,经核定给予以下扶持:
1.给予运营方项目改造、实际建设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
2.未获得第1目项目扶持的,分别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级别给予运营企业一百万元、七十万元、五十万元、三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已获奖励的企业再获评更高级别时,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3.对入驻的本办法重点扶持领域的企业和机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支付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二十五元。已申请区内其它部门租金扶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4.文化体育园区(基地)及产业集聚空间内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文化体育企业每增加一家,对运营单位给予三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对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体育场地,其直接投资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不满二千万元,且场地面积在一万平米以上,并已对外营业的,给予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其直接投资额达到二千万元以上,且场地面积在二万平米以上,并已对外营业的,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8.
鼓励“旅游+配套扶持”。鼓励申请上级部门文化、体育、旅游专项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资金扶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盐田区企业和项目,可申请配套支持。其中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扶持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二百万元的配套扶持;资助的项目,按照项目扶持金额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二百万元的配套扶持。本办法中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所获得中央、省、市及区的累计扶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19.
鼓励发展“旅游+工业”。支持企业挖掘盐田港口、科技、黄金珠宝等工业旅游资源建设工业旅游点,对获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旅游示范点(单位、基地)”荣誉称号的单位,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百分之十五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国家级最高扶持一百万元,省级最高扶持五十万元,市级最高扶持三十万元。已获奖励的企业再获评更高级别时,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20.
鼓励发展“旅游+消费”。
(一)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与商贸、餐饮企业合作开展购物嘉年华、美食节等营销活动,提升旅游和消费体验,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扶持。若同个活动项目纳入盐田区旅游节或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按就高进行扶持,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扶持不超过五十万元。
(二)支持品牌餐饮店入驻盐田。对国际国内知名餐饮品牌或百年老店在盐田设立深圳首店、旗舰店的,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21.
鼓励发展“旅游+交通”。
(一)鼓励企业开通经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增空中、海上观光旅游线路,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建设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鼓励企业开通串联辖区景点、酒店、商圈等旅游资源的旅游巴士专线,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建设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22.
鼓励发展“旅游+活动”“旅游+展会”。鼓励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展会或沙滩音乐节、水上国际赛事、越野赛等文旅活动和体育赛事。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一)鼓励举办特色旅游文化活动、展会。事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获认可,对辖区内旅游文化企业举办的特色旅游文化活动、展会予以支持,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不超过三十万元的扶持;
(二)鼓励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文体旅品牌活动、展会,对实际投入一百万元以上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三)鼓励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体育赛事(含相应级别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或参赛队伍)。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分别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四)对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活动、赛事或展会,经区政府认定,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每场不超过三百万元的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23.
鼓励发展“旅游+服务”。鼓励重点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及其他年度营业收入一千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企业提升旅游品质服务。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中外文多语种旅游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心(点)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免费Wi-Fi景区全覆盖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建设交通(旅游)集散中心,升级改造提升旅游品质,发展夜间文化旅游街区等夜经济,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的百分之十五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24.
鼓励发展“旅游+健康”。鼓励企业开发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健康服务医疗机构,联合辖区医疗卫生和旅游产业资源,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美容养生、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健康旅游产业链。对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健康旅游产业,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运营良好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百分之十五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一百万的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25.
鼓励发展“旅游+特色商品”。支持企业开发体现盐田旅游资源或利用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的商品。
(一)对商品年度销售额三十万元以上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研发设计投入费用的百分之三十或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五给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扶持。扶持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二十万元、十万元、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十万元、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26.
鼓励开展盐田资源宣传推广。
(一)鼓励企业、协会在交通干线及市政道路、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地铁电视广告、口岸、公交车身、公共汽车候车亭、长途汽车站等设置广告(包括立柱、灯箱广告或移动电视广告、新媒体传媒等),宣传盐田旅游资源或企业旅游产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实际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项不超过十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二)支持企业、协会参加国内外文体旅展会。对参加国内外文体旅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百分之五十给予扶持。国内展会每项最高扶持十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扶持二十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扶持最高一百万元。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27.
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到盐田旅游。对组织游客到纳入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酒店住宿的团队(八人以上),按照五十元/晚/人进行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二十万元。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企业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 【多选题】
项目为在2020年1月1日后执行,且截至目前已完成的项目。
  • 若符合条件,则勾选符合选项,并填写预计申请金额及项目简要介绍。
28.
关于政策修订的建议
加载中...
如果由于网络原因导致此框一直不消失,请重新刷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