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棉签投火拔罐施术部位宜充分暴露,施术过程中应注意保暖。若毛发较多影响操作,在征得受术者同意后,可剃去拔罐部位毛发。
7.2 受术者体位应舒适且可持久保持,局部宜舒展、松弛,勿移动体位以防罐具脱落。
7.3 年老者、儿童、体质虚弱及初次接受棉签投火拔罐者,数量宜少,时间宜短。妊娠妇女及婴幼儿慎用。
7.4 起罐操作时不应硬拉或旋转罐具,否则会引起疼痛,甚至损伤皮肤,
7.5 棉签投火拔罐手法要熟练,动作要轻、快、稳、准。用于燃火的医用棉签,不应吸含乙醇过多,以免拔罐时滴落到受术者皮肤上而造成烧烫伤。若不慎出现烧烫伤,按外科烧烫伤常规处理。
7.6 棉签投火拔罐过程中如果出现局部疼痛难忍,宜减压放气,或立即起罐。
7.7 棉签投火拔罐过程中若出现头晕、胸闷、恶心欲呕,肢体乏力,冷汗淋漓,甚至一过性意识丧失等晕罐现象,处理方法是立即起罐,使受术者呈头低脚高卧位,必要时可饮用温开水或温糖水,或掐按人中穴等急救穴位。密切注意血压、心率、呼吸、血糖等生命体征变化,严重时按晕厥处理,对症采取急救措施。
7.8 留罐时间可根据年龄、病情、体质等情况而定,一般留罐时间为 5~15 分钟。肌肤反应明显者、皮肤薄弱者、糖尿病受术者及老人与儿童留罐时间不宜过长。
7.9 治疗间隔时间按受术者局部皮肤反应和体质情况决定,同一部位拔罐一般隔 1~3 天一次,一般每周治疗 2~3 次;以拔罐 7~10 次为一个施术周期;两个施术周期之间应间隔 3~5 天(或等罐斑痕迹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