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艺术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需在至少活动开始前3天填写此表,并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术活动。未经批准参加,产生一切后果由教职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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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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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资号 (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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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为涉外学术活动
是,需赴境外参加
是,在境内的国际会议
否,境内的国内会议
4.
参会日期: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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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会地点(国家及城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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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术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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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学术活动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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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学术活动邀请人(姓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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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是否为活动主持或进行主旨发言或讨论发言
活动主持或分分论坛主持人
主旨发言(主论坛或分论坛)
讨论发言(公开圆桌讨论发言)
无发言,仅列席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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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学术活动邀请函上传(pdf格式)
点击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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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参与学术活动会务费及差旅费资金来源
由学院支付
由个人科研经费支付或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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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人承诺:自觉遵守学术记录及外事纪律,严格执行此审批表中学术交流活动任务、行程和时限并按期回校。
同意,本人已承诺。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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