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市民调查问卷

尊敬的女士/先生:
       我市为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已起草《来宾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拟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和规范性等进行调查。现就下列问题邀请您填写问卷,希望您发表真实意见,我们承诺对您的意见保密。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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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是否为农贸市场开办者或者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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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居住的地方附近是否设置有农贸市场?
有,距离太近了
有,距离比较远
有,在合理的距离内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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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认为现居住的地方是否有必要开设临时市场?
有需要
不需要,目前已经满足需求
拒绝开设临时市场,影响现有城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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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对我市农贸市场管理现状的评价是什么?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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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认为我市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多选题】
环境卫生恶劣
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服务意识不高
诚信经营程度低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市场内乱摆乱放严重,秩序混乱
市场外占道摆摊现象严重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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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您认为《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哪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贸市场内部应当适用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贸市场及其周边200米的范围应当适用
要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活动相同,都应当适用
本市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应当适用,乡镇的可以不适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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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规划设计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产品、农副产品交易的农贸市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您认为是否合理?
合理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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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了自产农产品在农贸市场的销售区应当不少于销售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五,您认为该规定是否合理?
合理,可以适当增加消费者的选择
不合理,自产农产品不应当在农贸市场销售
不合理,划定范围应当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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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农贸市场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贸市场周边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您认为是否合理?
合理,农贸市场可以满足需求,从城市环境卫生和管理秩序考虑,周围不应当再进行同类经营活动
不太合理,可以只禁止活畜禽、水产品现场宰杀经营等影响周围环境、秩序的活动
不合理,个人选择,不应当阻碍
合理,但应当扩大到市场周边五百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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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例拟明确市(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定点屠宰、活畜禽专门市场和农贸市场外,其他区域禁止从事活畜禽现场宰杀经营活动。您认为是否合理?
合理
不太合理,禁止市场周边一定区域即可
不太合理,禁止区域应包括居住小区等居民区
不合理
11.您对我市农贸市场的管理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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