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单位负责人:
您好!为配合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与维护管理机制研究,摸清桐乡市存量人防工程使用、收益及维护管理现状,听取建设单位对相关政策的真实意见,特开展本次问卷调查。本问卷仅用于课题研究与政策制定参考,不涉及对具体单位的执法评价,所有信息严格保密,请根据实际情况放心填写。
背景提示:2026年9月14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8号《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