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为本部各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之间的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20%;
2.各考核主体对评价对象的考核评分,主要从工作完成度、难易程度和工作负荷、责任大小、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由评价人员结合“一岗一表”完成情况并结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如下:
评价对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