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倡导教师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了客观、全面掌握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特邀请您对班级老师的师德表现进行测评。评价方面: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或有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②举办或参与校外社会办学机构,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托管)和有偿招生的;
③组织或参与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期刊报纸和学习用品,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产生恶劣影响;
④专业基础薄弱,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教学能力差;
⑤德育意识淡薄,班级管理或课堂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
⑥不尊重家长,对待家长态度恶劣;
⑦利用学校招生等方面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