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行政职能科室服务质量,加强绩效考核管理,请各临床、医技和辅助科室负责人(含部长、部护士长、主任、护士长、副主任)就行政职能科室人员2026年三季度履职情况、解决问题能力、服务临床主动性、服务态度与沟通能力、科间协作配合、服务监管公平性及劳动纪律等,对相关职能科室工作进行满意度的整体评价(要求实名)。
具体要求:
(1)整体测评,直接在相应栏目内打勾,考核评分满意(积3分)、比较满意(积2分)、基本满意(积1分)、不满意四个层次计分;
(2)评为满意的科室不超过25%的比例(即最多4个),并写明理由,具体到人到事;
(3)评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科室比例必须大于10%(即不少于2个),注明具体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