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对象根据本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客观互相评价,不得虚报瞒报。每个子项可根据评价对象师德表现评定为A 、B 、C 档次,分别计2.5分 、 2 分、1分;选择B、C需说明扣分理由。
本人对照《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梳理本年度师德表现,取得主要成绩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