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说明:
一、气味:
1)当样品具有该油品固有的气味,无生味、陈味、烟味等异味时:①香味优于标准品得3分;②香味与标准品一致得2分;③香味劣于标准品:相差较小得1.5分,相差很大得1分。
2)当样品不具有该油品固有的气味时,得0分,并注明“气味异常”。
3)当样品有生味、陈味、烟味等异味时,得0分,并注明具体异味,可用“轻微”“明显”等形容词描述。参考格式:“烟味”“轻微烟味”“明显烟味”等。
二、滋味:
1)当样品具有该油品固有的滋味,无苦味、涩味、烟味、酸味等异味时,不做记录。
2)当样品不具有该油品固有的滋味时,记录为“滋味异常”
3)当样品有苦味、涩味、烟味、酸味等异味时,记录具体异味,可用“轻微”“明显”等形容词描述。参考格式:“品尝有苦味”“品尝有轻微苦味”“品尝有明显苦味”等。
三、结果计算
1) 2.5-3.0分,优秀
2) 1.8-2.4分,良好
3) 1.5-1.7分,较好
4) 0.8-1.4分,正常
5) 0-0.7分,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