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及核算规则】
1.评价人需根据当月实际协同工作情况客观打分,评分对应分值如下:A档计100分,B档计85分,C档计70分;
2.标「C待改进」且无具体扣分项关键词的,直接作废该打分,按「B良好」档核定; 恶意打分经查实,扣打分人所在部门考核分1分;
3.无本月协同处理:按「B良好」档处理;
4.互评结果仅公示平均分及整体评价,不公示各评价人具体打分;
5.待改进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同步至所属部门,仅做内部整改提醒,聚焦“解决问题”而非 “追责”;
6.由人力资源部每月收集所有互评表,剔除无效打分后计算各部门平均分,作为协同项的打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