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严格采用匿名方式,您无需填写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所收集的数据仅用于本次学术研究,分析结果将以统计汇总形式呈现,无法追溯到任何个体。全部原始数据将加密存储,不对外开放,亦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非常感谢您的参与,谢谢!
目前学界对退回补充调查阶段、补充调查阶段的定位存在争议。您认为退回补充调查和监察补充调查是同一个阶段吗?
您认为退回补充调查和监察补充调查应定位为哪个阶段?
您认为阶段定性对以下哪些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您认为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充侦查之间是否有适用优先顺序?
检察机关决定退回补充调查时,需要同监察机关沟通协商吗?
被调查人(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备受关注。您认为在监察补充调查阶段律师是否可以介入?
监察补充调查期间,您认为对被调查人的强制措施应如何处理?
对于采取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监察补充调查期间不需要羁押的,能否转为责令候查、管护或强制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