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监察补充调查制度的实践运行情况的学术调研

本调查严格采用匿名方式,您无需填写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所收集的数据仅用于本次学术研究,分析结果将以统计汇总形式呈现,无法追溯到任何个体。全部原始数据将加密存储,不对外开放,亦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非常感谢您的参与,谢谢!


*
1.

目前学界对退回补充调查阶段、补充调查阶段的定位存在争议。您认为退回补充调查和监察补充调查是同一个阶段吗?

不是
*
2.

您认为退回补充调查和监察补充调查应定位为哪个阶段?

二者是同一个阶段,都属于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启动决定权和案件主导权在检察机关)。
二者是同一个阶段,都属于监察调查阶段(程序启动决定权和案件主导权在监察机关)。
二者不是同一个阶段,退回补充调查属于审查起诉阶段,监察补充调查属于监察调查阶段。
二者不是同一个阶段,退回补充调查属于监察调查阶段,监察补充调查属于审查起诉阶段。
尚未形成通说,个案情况不同
不太清楚
*
3.

您认为阶段定性对以下哪些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多选题】
办案方式和程序规则的选择
人权保障
强制措施的适用和衔接
办案资源和办案效率
监检两机关的职能定位和权力边界
*
4.
在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您了解到的退回补充调查案件数量的变化趋势【多选题】
逐年上升
逐年下降
保持稳定
*
5.
您了解到的自行补充侦查案件数量的变化趋势
逐年上升
逐年下降
保持稳定
*
6.

您认为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充侦查之间是否有适用优先顺序?

应当以退回补充调查为原则,自行补充侦查为例外。
应当以自行补充侦查为原则,退回补充调查为例外。
两法规定不够明确,应当视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不应设定固定优先顺序,实践中有较大裁量空间。
7.
您认为应当优先退回补充调查的原因有哪些【多选题】
若您认为应当优先自行补充侦查,可不填写本题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监察机关专业能力强,退回补充调查能起到积极作用。
监察机关更加了解案件前期的取证工作,补充完善证据的效果更为理想。
保持检察机关的中立性与监督职能。
8.
您认为应当优先自行补充侦查的原因有哪些?【多选题】
若您认为应当优先退回补充调查,可不填写本题
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更加方便、效率更高。
自行补充侦查能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功能。
情况紧急,证据可能存在灭失的风险,自行补充侦查可以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
*
9.

检察机关决定退回补充调查时,需要同监察机关沟通协商吗?

应当事先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退回
应当事先沟通协商,检察机关有最终决定权
应当事先沟通协商,监察机关有最终决定权
无须事先沟通协商,检察机关可径直作出退回决定
现行规定不明确,实践做法因地而异
*
10.

被调查人(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备受关注。您认为在监察补充调查阶段律师是否可以介入?

可以
不可以
*
11.

监察补充调查期间,您认为对被调查人的强制措施应如何处理?

仅案件材料退回监察机关,强制措施应当继续沿用检察机关作出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等)。
案件材料退回监察机关,同时强制措施应当转为监察强制措施(留置、责令候查等)。
区分情况处理:退回监察机关前被调查人若是被羁押状态则继续沿用逮捕;若是非被羁押状态则可转回责令候查。
现行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做法各异。
*
12.

对于采取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监察补充调查期间不需要羁押的,能否转为责令候查、管护或强制到案?

可以转换
不可以转换,应继续适用刑事强制措施
新法施行时间尚短,相关规定和实践尚不明确
问卷星提供技术支持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