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须知
总分规则:满分 100 分 = 硬性业务指标 70 分 + 三维综合互评 30 分(上级评价 20 分 + 同级互评 5 分 + 下级 / 服务对象评价 5 分);月度总分≥85 分为岗位履职合格,低于 85 分判定当月履职不达标。
评价全程匿名,仅人事部汇总平均分,不对外公示评价人。
所有低分必须填写客观事件、时间、台账 / 巡检单 / 整改单等佐证,无依据主观低分作废,不计入考核成绩。
权限划分:硬性业务指标 70 分、上级评价 20 分仅直属上级填写;同级互评由对接同事填写;下级 / 服务对象评价由下属、内部服务对象填写,系统自动逻辑跳转。
70 分业务指标为核心考核依据,互评仅作辅助参考,不单独作为淘汰依据。
下方罗列生产 / 品控 / 安全 / 消防 / 销售 / 财务 / 人事 / 行政 / 食堂 / 运维共 10 个部门 70 分硬性打分标准,打分严格对照本部门细分分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