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费者在线投诉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
二、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可通过广西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消费维权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三、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投诉不属于消协组织受理范围:
(一)有确切证据证明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二)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有效的被投诉人信息的;
(三)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四)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五)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六)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七)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八)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九)消费争议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已终止或已结案,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十)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十一)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十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十三)以匿名方式或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投诉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本平台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用户提供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仅作为答复咨询、解决投诉使用,不作其它用途。
五、您同意平台可将您的个人信息及投诉信息告知有助于解决投诉的第三方,或者根据需要将您的投诉信息用于阳光公开、投诉信息公示。您使用本平台,视为您同意本平台及相关主体在咨询答复或投诉处理中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六、您同意通过本平台提交投诉后,本平台实行“和解在先”,首先督促被投诉经营者与您联系和解。
七、如果通过调解您未能与被投诉经营者达成调解协议,您可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八、您承诺:您的投诉事项真实,不存在违法行为。投诉事项一事一单,不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
九、您承诺:未经消协组织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在本平台获得的投诉和解、调解等相关信息;参加调解时,遵守调解纪律,不喧哗吵闹,不录音录像,不将调解情况向外传播,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您承诺:在本平台不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违公序良俗的言论,不发表造谣、诽谤或诋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言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本须知如有变动,以最新版本为准。您登录或使用本平台,视为同意本须知,并对您在本平台上的全部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如您不同意本须知,您可停止登录或使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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