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
一档:125分≤分数<130分;
二档:120分≤分数<125分;
三档:115分≤分数<120分;
四档:分数<115分。
其中,一档不超过50%(14人*0.5=7人),三档及以下不低于10%(14*0.1=2人)。
评价对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