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医疗机构病历质控自查情况上报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要求每季度自查住院病历内涵质量重点指标。
2.自查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一季度-4月5日前;二季度-7月5日前;三季度-10月5日前;四季度-次年1月5日前。
3.每家医院每季度自查不少于出院病历的2%。其中,手术病历不少于100份。
4.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填报部门/人员信息等基础数据项不允许空项。
5.必查指标(改进目标一、改进目标二、其他必查指标共18项指标)不允许空项。
6.医疗机构可选查其他13项病历内涵质控指标,并上报自查结果。
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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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所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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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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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医院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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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医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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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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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医院是否是:中医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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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医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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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医院隶属关系:
委属委管
省属
地(市)属
县(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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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本次自查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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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自查病历时间范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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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自查病历时间范围(月份):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七月份
八月份
九月份
十月份
十一月份
十二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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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医院出院人次(自查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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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医院上传HQMS首页数量(自查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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