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要素分值有7个,从“-3”分到“+3”分,
1、“-3”低:经常出现服务支撑不作为、不到位等情况,协同效率低下;
2、“0”正常:该行政职能科室/部门提供的服务支撑基本能满足需求,协同效率正常;
3、“3”高:该行政职能部门能进行高效的服务支撑,协同效率高。
评价要素四:编制评价
根据行政职能部门目前的工作职责和绩效目标要求,对现有科室/部门人数配置进行评价。
评价要素分值有7个,从“-3”分到“+3”分,
1、“-3”冗余:现有配置人数有多于科室/部门实际履职需要,出现人浮于事情况;
2、“0”合理:配置人数基本合理;
3、“3”不足:现有配置人数不足以支撑科室/部门履职和业绩达成,需考虑增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