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土地收购评估新模式探索
目前在41号文政策支持下的土地收购,需要在土地储备机构的政策要求下进行,评估方法相对局限(片区综合地价、现状收储),通过市场化手段收购无明确的政策依据,且评估结果需要市土储中心审核,难以突破补偿标准上限。
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土地收购,资产转让(收购)应用范围更广且评估方式多样,操作相对灵活,市场化收购有充足的政策依据。依据新出台的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将土地视为资产,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完成土地收购。流程上,跟前期运作项目相同,都要双方评估后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完成;方法上,通过资产转让的优点在于评估方法参照的资产评估,相较于土地评估补偿方式更灵活,且有政策支持。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具体路径可与国资委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