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香劳动案件核对问卷

含AI生成内容
如实填写方便我梳理情况,如果问题问得不好或者还有要说明的可在最后写明。我目前梳理事实如下。
(一)在职期间(2024年10月-11月)
迦南香曾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2航站楼候机区餐饮项目工作。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迦南香存在超时工作情形。根据2024年11月12日现场谈话录音,2024年10月加班56小时,11月加班40小时,合计加班96小时。

(二)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经过(2024年11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06:27,店长通过微信告知迦南香“从今天起你不用来了”,要求其上交工牌、通行证、工服,并书写辞职信。
当日08:50-10:53,迦南香与店长就工作细节、加班工资计算等发生争议。店长称加班费由“人事核算”。
当日14:09,迦南香到店沟通。店长现场称“这就是辞退你的理由”,并告知迦南香次日不用上班,薪资计算至2024年11月11日。沟通过程中,店长称“不签离职申请,你这个月的薪资是压的,照发不发的”,并称“直接跟公司沟通,你10月份的薪资暂停发放”。迦南香最终签署含有“无劳动纠纷”条款的《离职申请》。店长要求迦南香上交机场通行证、工服、工牌,迦南香要求出具辞退通知书并现场结清工资,双方未达成一致。

(三)仲裁申请(2026年5月-6月)
2026年5月24日,迦南香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列明上海静娴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包括:
1.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244.86元;
2. 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3997.20元(96小时折合12天,已发1倍,按200%标准追讨尚欠1倍)。
仲裁机构受理后先行调解,因案件积压,仲裁员告知迦南香等待45天,超期后可直接去法院起诉。

(四)网络曝光与个人信息纠纷(2026年5月24日-6月16日)
2026年5月24日,迦南香在QQ空间(账号“伽南香”)发布帖子,描述其工作经历及离职经过,并附仲裁申请书、录音转文本、微信聊天记录等图片。帖子中未对孙吟(对方公司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该帖子获得1.7万浏览、500转发点赞,随后被路人(账号“冴月麒”)转发至B站。
孙吟发现其手机号码被公开后,接到骚扰电话。
2026年6月16日左右,孙吟委托上海联辉律师事务所向迦南香发出律师函(编号:LHCL2026061629),要求迦南香在收到函之日起3日内,删除微信群及B站中含有孙吟个人信息的全部内容。
随后,孙吟、童登林(对方公司管理人员)与迦南香建立微信群进行对质。孙吟称“等着应诉”;童登林称“去正当的行政管理口主张你的诉求,我们公司保持追诉你违法行为的权力”。
一、劳动关系主体
*
1.
你入职时签订的书面合同/协议,甲方(盖章方)是哪家公司?
上海静娴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其他公司(请写明:)
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协议
*
2.
你的工资由哪家公司发放?
上海静娴芝(对公账户转账)
南京智服(对公账户转账)
店长/个人微信/支付宝转账
现金发放
记不清/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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