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的原因可以从下面选择:
①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违规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②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④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⑤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⑥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⑦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⑧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