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各章主要内容意见征集问卷

1.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是条例的总领章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结合重庆城乡实际和本土特色食品多、小微食品业态多的地方特点,统领整部条例,为后续各章节制度设计提供基础指引。一是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把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立法出发点,守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本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划定条例适用范围,兼顾城乡经营、线上线下不同场景,为重庆特色食品监管留出制度空间。二是确定食品安全工作基本准则。坚持党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坚持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做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扶持本地特色食品产业良性发展。三是理清各方面监管职责。明晰市、区县两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搭建权责清楚、分工配合的监管体系,贴合重庆本地监管现状,为部门联动、跨区域协同治理奠定制度基础。四是做好制度统筹衔接。从总则层面对风险防控、地方食品标准、智慧监管、社会共治等重点内容作出原则规定。对接后续各专项章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发挥地方立法作用,回应小作坊、农家腊味加工、农村集体宴席等重庆现实治理问题。

问卷星提供技术支持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