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 自入学或转入本支部之日起至推优大会召开前,在本支部举办的、特别注明允许入党积极分子参与的会议、研讨、理论学习、参访等活动中,出席次数占应参加活动总次数一半以上(如总次数为单数,向下取整)。计入的活动会在发布活动通知时特别注明,并会在该活动结束后公示积极分子参加情况;
(三) 推优大会前一年内,志愿时数达到8小时及以上,可通过志愿北京、法学院内网或志愿组织出具的材料证明;研一新生因入学时间较短,可放宽认定,也即本科期间大学四年志愿时数累计达到32小时及以上,即视为满足本条志愿服务基础条件;
(四) 自本推优方案正式表决通过后,按期向培养联系人提交了每季度的思想汇报,同时同步在党员E先锋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 原单位思想汇报材料随档案转入,经审核齐全的,可连续计算。本方案表决通过前已按期提交的,予以认可。
(五) 已参加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考核合格,或提供原单位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合格证明。未参加相关培训的,应参加本学院党校培训并考核合格。校党校推荐前应满足当期校党校推荐通知规定的党校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