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评议得分为全部小组成员打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再取剩余评分的平均值得分。
2、表中中提到的各类奖励分加分项均为测评学年内获得,截至当年8月31日。
3、荣誉称号只奖励最高分,不累加。学生干部只奖励最高分,不累加。
5、如有本表中未提到的加分项,经学生自愿申请,可由学院领导小组认定。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3分)
有理想,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前途紧密联系(4分)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5分)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5分)
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论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能力(3分)
参考分值:0-20
爱党爱国爱人民(3分)
具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2分)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3分)
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2分)
积极参与党史国情教育活动(2分)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3分)
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3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继承优良传统和革命道德(2分)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2分)
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各方面管理规定(2分)
生活节俭、拒绝浪费,爱惜粮食(1分)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爱护公共财物(1分)
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借贷助学贷款、诚信交往(2分)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衣装整洁(1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1分)
积极承担班级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分)
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社区、公寓楼和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2分)
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态度积极进取(4分)
博学精诚,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4分)
勇于探索,积极参加课外科研创新活动(3分)
自觉遵守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4分)
参考分值:0-15
与他人友好相处,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6分)
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4分)
参考分值:0-10
(1)一、评选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积极为同学服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分团委副书记加6分。
2、院团委认可的各官方社团和协会正副会长(负责人)、大一年级学生班主任、班级正副团支书、正副班长加4分。
3、学院评选的优秀部长加2分。
4、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团委认可的各官方社团和协会正副部长、班级学习委员加1分。
5、院团委评选的优秀学生组织干事、其他学生干部加0.5分。
二、未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可根据作用发挥情况参照相应学生干部类别加分。
参考分值:0-6
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0分,省部级荣誉称号加8分,校级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团干部标兵和优秀团员标兵加6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军训标兵、学生军训优秀学生教官、“一站式”学生社区体育先锋、体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