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季度员工自查访谈

结合监管要求、日常业务合规风险点等列示异常情形及线索,公司明确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的行为边界,通过提前发现潜在风险,尽可能防范、阻断风险事件的发生;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证券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对大家进行访谈。

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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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的姓名:
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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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销及服务客户过程中,是否存在泄露风险测评问卷答案或知识测评题答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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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时,是否存在向客户主动推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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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是否存在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情形: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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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否向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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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是否向客户介绍金融产品合同、金融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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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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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是否仅使用公司总部统一提供的金融产品宣传推荐材料和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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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是否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开展金融产品营销宣传?宣传内容是否经过审核,符合要求?
是;是
否;否
二、社会化媒体展业活动管理、佣金管理、廉洁从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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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是否擅自委托第三方(含“大V”)通过互联网招揽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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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是否通过网络社会化媒体擅自转发未经公司或分支机构审核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发布的合作开发三方开户业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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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针对名下提高佣金费率的客户,是否存在代客理财、非法投资荐股服务、利益输送、廉洁从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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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是否存在向未签约客户提供投顾服务?是否存在公开发表投资建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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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开展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应当坚持廉洁从业、勤俭节约、合理合法的原则,是否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五)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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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是否存在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一)直接或者间接以前述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三)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五)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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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在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资料、代持等方式,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及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直接或者变相向客户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
(三)安排向特定客户销售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违规向其他个人或者机构泄露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
(五)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者机构招揽客户,并输送不正当利益;
(六)以所在机构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员工身份,销售未经公司核准销售的金融产品;
(七)误导、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八)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九)向客户违规承诺投资收益或者承担投资损失;
(十)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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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在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融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违规为客户提升授信额度,或者在融资资金、融券券源有限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私自决定钱券分配;
(二)向特定客户以明显低于公司资金成本或者同期市场资金价格的利率提供融资,或者违反公司规定设置较宽松的违约处置条件;
(三)为客户违规使用融出资金、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减持等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四)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证券或者其他便利;
(五)调查评估担保物的真实性及其价值时弄虚作假;
(六)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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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是否存在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收受任何可能对其独立客观执业构成影响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违反独立客观执业原则发布或者允诺发布有利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研究观点;
(三)将证券研究报告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相关销售服务人员、客户及其他无关人员;
(四)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团队谋取有利评选结果、佣金分配收入或者绩效考核结果;
(五)以个人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私自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并收取费用;
(六)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七)向他人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八)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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