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关于《各类补贴、工作量统计及相关规定(讨论稿)》征求意见问卷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关于各类补贴、工作量统计及相关规定(讨论稿)》(以下简称《规定(讨论稿)》),充分保障全体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面向您开展征求意见工作。请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客观、真实地填写此问卷,您的意见和建议将是学校修订完善《规定(讨论稿)》的重要依据。问卷采取匿名形式,所有数据仅用于政策修订,严格保密,请您放心填写。

附件:

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关于各类补贴、工作量统计及相关规定(讨论稿)

      为严格学校各类补贴统计发放,规范教师工作量计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点(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要点(国办发〔2016〕27号)、教育部《关于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及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各种补贴、奖金、劳务费等发放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毕人社通〔2015〕4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补贴及工作量的统计

(一)干部及年级部团队工作量统计

1.依据:毕人社通〔2015〕476号

2.课时量核定;

(1)校长2节满工作量,副校长3节满工作量;

(2)中层干部(正职)4节满工作量、中层干部(副职)5节满工作量;

(3)年级部管理团队工作量计算:

①由中层干部兼任:主任每周按增加1节课时计算,副主任及支部委员不计算;

②由非中层担任:主任每周按5节课时计算、德育及教学副主任每周按4节课时计算,支部委员每周按2节课时计算;

(二)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的统计

1. 依据:毕人社通〔2015〕476号;

2. 班主任津贴:由学生工作科根据《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的相关考核和发放标准进行考核及发放,所发月数按每学期实际工作周次除以4进行计算,高三下学期延长到学生志愿填报结束时计算。心理健康教师、国防班副班主任(教官)参照班主任考核标准及等次进行统计,具体为:

①心理健康教师:完成基础性工作,包括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摸排)、建立“一生一档”心理成长档案、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开展心理问题学生的跟踪及辅导、学生日常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周活动等。心理咨询室定期或期末结束时提供相关考核的过程性资料,学生工作科、教务科依据心理健康教师每学期完成工作的相关台账、活动资料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结合学生访谈和满意度评价等据实考核后报分管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分一、二、三等和不定等次,具体考核标准由学生工作科制定)。发放标准为:一等每月600元,二等每月500月,三等每月400元,不定等次不发放。

②国防班副班主任(教官):完成国防班管理的相关基础性工作,包括国防班学生思想教育、早操、每周军事训练课、寝室内务管理、晚上轮值查寝等,由国防教育指导中心牵头制定学校教官工作职责,明确周常规工作及职责。每月由国防教育指导中心牵头,学生工作科、宿管科共同考核后报德育副校长审核确定等次(国防教育指导中心需提供参与国防班常规管理的过程性资料和月考核数据)公示,参照班主任津贴标准发放,发放标准为:一等奖每月600元,二等奖每月500元,三等奖每月400元,不定等次不发放。若是干部兼任的,不重复计发。

3. 教研组长:由教务科牵头、科研科和年级部配合,每学期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等次及标准进行统计;

(1) 学科教研大组长津贴标准:一等奖每学期480元,二等奖每学期400元,三等奖每学期320元;

(2)年级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津贴标准:一等奖每学期880元,二等奖每学期720元,三等奖每学期560元。

(三)超课时量统计

1. 依据:毕人社通〔2015〕476号

2. 基本课时量核定

 (1)高中教师每周应上基本课时量:语、数、英10节;理、化、生、政、史、地、信及通12节;音、体、美及心理健康14节。

 (2)按50人/班标准,超人头系数=实际人数/50。

 (3)学校安排的本校教师代课,工作量已满的按超课时计算,工作量不满的计入基本工作量。

3. 超课时补贴必须依据教师(干部)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双肩挑核定工作量、社团、第二课堂、代课及指导其他各类集体活动、课外活动等)。各类集体活动、课外活动的课时由科室或相关教师申请,对符合工作量认定的,由相关科室和教务科共同初审后报对应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计入。教师(干部)的各类课时进行统一核(折)算周总课时数后,超过所应承担的每周基本课时的部分方可计算超课时补贴,不能以单独一项核计超课时量。

4.跨年级(跨学科)超工作量核算:

 (1)高考学科:同时兼任有两个年级(学科)课程的,以任教节数较少年级(学科)的周课时计算跨课头工作量,具体为:

    ①任教节数较少年级(学科)的周课时为1至4节的,折算1节超工作量;

    ②任教节数较少年级(学科)的周课时为5节及以上的,折算2节超工作量。

 (2)社团、第二课堂等单独核定课时,不列入跨年级(跨学科)计算。

 (3)非高考学科:由学校根据学科师资及教学任务统筹安排,同时兼任有两个年级课程、模块化教学等均不列入跨课头工作量计算。

5. 超课时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或折算,法定假日或考试等未上课的,根据课表据实扣除。在学校组织的半期或期末考试中承担有监考任务的教师,按照监考时长除以每节课标准时长(以教学常规执行为准)折算为课时,各类课时由教务科依据学期课表据实核算统计。

(四)音体美及其他活动类课时量核定

1.体育活动类工作量核定

 (1)运动会(春、秋季):根据赛程和开展时间据实折算(每天6至8个课时),若有在周一至周五举行的,减去该天实际课时。

 (2)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由体育组制定每年的测试方案,按照方案做好相关训练及准备工作后,集中利用课余时间(不得占用体育课)或周末分年级进行测试及数据上报。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每班每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按照8个课时计算工作量,由体育组根据工作方案中相关教师承担的具体工作量进行分配后报教务科,计入教师个人工作量。

 (3) 校内足球、篮球等赛事:由体育组制定活动方案,报学生工作科及分管审核,共同确定相关工作量后开展。课时核定需结合具体比赛方案及时间,裁判员每场按1-2个课时核算(审核时先确定),活动结束提供相关过程性资料(活动方案、签到表、简报等),考核科室根据过程性资料、检查情况及活动开展质效等综合考核确定工作量。平时训练及未经学校审核确定就开展的不计入。

 (4)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由体育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方案和训练计划(注明实际训练时间、申请的超工作量、经费预算等)报教务科和学生工作科初审,工作量要结合每天确实需要课后训练的时间、训练周期和带队教师的实际工作量等进行酌情核定,能利用正常上课期间组织训练的,原则上不安排在假期进行;需提前组队训练的,根据方案及训练计划审定同意、明确工作量后开展。

体育活动类工作量核定课时核定不简单的以训练时间与40分钟的标准课时直接转换,需结合比赛成果进行申请和核定。活动前由两位分管领导审核活动方案或训练计划并听取体育组意见后确定是否开展,责任科室(教务科、学生科)做好过程性管理和检查,体育组在活动或比赛结束后及时提供过程性资料(每天训练签到表、照片、简报、比赛成绩等)到学生工作科认定课时。

2.文艺类活动工作量核定

管乐队、合唱团等训练由学生科、团委根据训练方案、训练计划核定工作量,报分管确定后开展训练,相关要求参照体育活动类执行。

3.竞赛、培优(辅临)类工作量核定

 (1)学科竞赛培训:由教研组制定培训方案后向科研科申报,报分管审批同意后开展。授课教师超课时原则上按实际上课时间折合后的两倍核定,科研科做好过程性管理,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学校单独给予辅导教师奖励。

 (2)年级培优(辅临):由年级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报学校确定,按照方案确定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正常课时的两倍)和培优(辅临)效果统计。

二、其它规定

(一)教学工作量不满的相关规定

1. 近三年内退休教师:

按照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计算,周课时所缺节数在规定课时一半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周课时所缺节数在规定课时一半及以上,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承担社团、校本课程、综合实践三门课程或到科室承担双肩挑等工作中某一项),算抵满基本工作量,不扣基础性绩效。若承担两项及以上的,多承担的课程类按每周增加1-2个工作量,记入周基本工作量。计入后超出周基本工作量的统计为超工作量,未超出的计入绩效工资发放时的基本工作量(下同)。

2.非近三年内退休教师:

 (1)按照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计算,周课时所缺节数在规定课时一半及以上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关科室坐班或负责相关工作(具体时间或任务由分管和科室负责人确定),每周到指定班级听2节课。听课由教务科、教师发展中心共同固定听课时间和班级等,纳入教学常规巡查,算完成基本工作量。(听课课时不计入基本工作量,学期结束时提交听课记录,教务科结合每周教学常规检查情况核对统计听课节数,下同。)

 (2)按照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计算,周课时所缺节数为4节及以上(规定课时一半及以下)的,需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社团、校本课程、综合实践等课程教学或到科室承担双肩挑等工作中某一项)并每周听1节课算抵满基本工作量。

 (3)按照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计算,周课时所缺节数在1-3节的,每周听1节课算抵满基本工作量。

3. 若课时量不足且不服从学校以上安排的,所缺课时按照超课时标准减半(20元/节)从基础性绩效中扣除,学年内的评职晋级、评先选优、各级各类申报等均不作推荐,学校相关科室不得出具满工作量的相关证明,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女性生活指导教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女性生活指导教师工作量不能列入超工作量发放范围。完成相关工作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按2个工作量计算,具体由教师发展中心考核统计,工作量不满的教师,每周可抵扣2个工作量(超出的也不计入超工作量发放)。

(三)双肩挑教师

双肩挑工作量每学期由学校根据到科室实际承担的工作及完成情况单独核定,抵扣1-3个工作量。

(四)其他

各科室、年级部、教研组职责内工作及在正常上课、上班期间组织的临时性活动,由科室、年级部、教研组统筹安排。科室干部、年级部成员、行后人员和科室双肩挑人员均不计入超工作量,特殊情况(如科室开展活动,确因工作需请其它老师参与或其他)报分管确定。

三、相关要求

1. 严禁无政策依据发放津补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

2.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职责,对分管部门提供各类补贴发放清单、印证资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要再次加强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

3. 如有不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矩,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学校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以上规定于2025年第*次校办会讨论通过,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若有调整,学校另行通知。

                                                                                                                  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

                                                                                                                         2025年9月6 日

提示:本问卷奖品由问卷主办方提供,问卷星不负责监督奖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奖品发放过程。
一、基本信息(可多选,若 “其他” 请注明)
*
1.您的岗位类型:【多选题】
A. 教学岗(高考学科)
B. 教学岗(非高考学科:音、体、美、心理健康等)
C. 管理岗(干部)
D. 年级部人员
E. 班主任
F. 教研组长(学科教研大组长 / 年级学科教研组长)
G. 双肩挑教师(教学 + 管理)
H. 行后人员
J. 其他(请注明:)
*
2.您的教龄:
A. 5 年及以下
B. 6-10 年
C. 11-20 年
D. 21-30 年
E. 31 年及以上
F. 近三年内退休
二、对各类补贴统计相关内容的意见
*
1.您认为干部及年级部团队工作量核定标准是否合理?【多选题】
A. 非常合理
B. 基本合理
C. 不太合理
D. 不合理
若选择 C 或 D,请说明理由及建议:
*
2.对国防班副班主任(教官)参照班主任津贴标准发放,您的看法是?【多选题】
A. 考核维度全面,发放标准合理
B. 考核维度较全面,发放标准基本合理
C. 考核维度存在缺失,发放标准偏低 / 偏高
D. 考核方式不科学,发放标准不合理
若选择 C 或 D,请说明具体问题及改进建议:
*
3.您认为教研组长津贴(学科教研大组长、年级学科备课组长)的发放标准是否符合?【多选题】
A. 完全符合
B. 基本符合
C. 不太符合
D. 完全不符合
若选择 C 或 D,请说明理由及调整建议:
*
4.您认为跨年级(跨学科)超工作量核算规则是否合理?【多选题】
A. 规则合理
B. 规则模糊,存在不公平之处
C. 规则混乱,公平性差
若选择 B 或 C,请举例说明问题及优化建议:
*
5.关于音体美学科课时量,及运动会、体质健康监测、竞赛培训等其他活动类课时量的核定方式,您认为其合理性如何?【多选题】
A. 科学且易于操作
B. 基本科学,操作难度较小
C. 不够科学,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多困难
D. 不科学,且不具备可操作性
若您选择 C 或 D 选项,请结合具体活动类型(如运动会组织、体质健康数据监测、艺术竞赛指导等),说明当前核定方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其他规定相关内容的意见
*
1.您认为针对 “教学工作量不满” 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多选题】
A. 非常合理、公平
B. 基本合理、公平
C. 不太合理、公平
D. 不合理、不公平
若选择 C 或 D,请说明具体问题(如课时抵扣方式、绩效扣除标准等)及建议:
*
2.关于女性生活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则,您的看法是?【多选题】
A. 合理,符合岗位实际
B. 基本合理,需小幅调整
C. 不合理,未充分体现工作价值
D. 不了解该岗位情况
若选择 B 或 C,请说明调整方向或建议:
*
3.对于 “科室职责内工作及正常期间临时性活动不计入超工作量” 的规定,您认为是否合理?【多选题】
A. 合理,符合工作统筹原则
B. 基本合理,个别特殊情况需例外
C. 不合理,未考虑额外工作负担
D. 不明确具体适用场景
若选择 B 或 C,请举例说明特殊情况或问题:
四、整体意见与建议
*
1.认为《规定(讨论稿)》整体框架是否完整?【多选题】
A. 框架完整,逻辑清晰
B. 框架基本完整,逻辑较清晰
C. 框架存在缺失,逻辑混乱
D. 未完整阅读,无法评价
若选择 C,请说明缺失的内容或逻辑问题:
2.除上述问题外,您认为《规定(讨论稿)》中还存在哪些需要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内容?*
3.对于学校各类补贴发放、工作量统计工作,您还有其他哪些意见或建议?*
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此次问卷调查!您的每一条意见都将助力学校制定更科学、公平、合理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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