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仅用于工会信息收集,不对外公布,保障员工隐私。请有困难的职工准确填报,以便政策支持。
如有以下其中一项者不属于困难职工范畴,将不必填报:
(一)房产类:
1、城镇户籍家庭拥有 2 套及以上商品房/安置房,或农村户籍家庭房屋高档装修且拥有 1 套及以上商品房 / 安置房。2、拥有或租赁县城、市区非居住类商业铺面(用于生产经营且无盈利除外)。
3、房产人均面积远超当地最低住房标准,或多套房产中无危房 / 未达最低标准的特殊情况。
(二)车辆类:
1、拥有非生活必需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接送长期病人的刚需车辆除外)、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
2、机动车、船舶等购置总价较高≥15万元,明显超出低收入家庭消费能力。
(三)金融资产类:
1、人均金融资产(存款、理财、股票等)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 10 倍及以上。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除外)。
3、拥有大额投资性资产,或近 6 个月有 3 万元及以上大额非必要支出且无法说明合理原因。(四)其他非必要资产:
1、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如高价珠宝、名表、高端家电等),且无合理解释。
2、非必要的大额保单(如高额分红险、理财型保险,不含基础医保 / 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