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会章程:
1、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学会的活动;3)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学会的决议;2)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3、会费收取标准:理事单位1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15000元/年。
4、说明:1)一个单位只有一个代表人,可以有多个个人会员;2)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和联系人自然成为本学会个人会员;3)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和联系人变动时,请会员单位重新填写此表,及时报送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