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社会团体乱象专项整顿第3类问题排查事项(内部管理混乱问题)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请各体育社会组织对照《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结合“深化治理年”行动,结合实际情况从严查摆、从实整改。存在相应情况请选择“是”,并详细填写具体表现、整改措施、整改进展;不存在相应情况请选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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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僵尸型”体育社会团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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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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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办公场所、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合法经费来源、负责人长期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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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脱离体育行业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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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年检不合格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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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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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领域设置多个业务范围重合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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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分支(代表)机构异化为关联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摇钱树”

违规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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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出资企业变成领取畸高薪酬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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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资企业管理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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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出资企业资产

财务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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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核算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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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收支无严格的审批签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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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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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归档不完整

违规违法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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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业务活动委托利益关联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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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单位资金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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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执行招标、比选等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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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合作名义向个人设立企业转移资金

财务监督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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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或监事未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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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会员公开会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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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资产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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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资产用于对外担保、投资等高风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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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决策程序导致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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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内部人员假借社会组织名义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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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离退休干部身份或影响力为企业及产品“站台”、“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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