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修订 调研问卷 (生产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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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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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营收情况:
300万元及以下
300万元—1000万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2000万元—5000万元
5000万元—2亿元
2亿元—4亿元
4亿元—10亿元
1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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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营产品细分品类(可多选)【多选题】
无菌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试剂
定制式义齿
医用独立软件
医疗美容医疗器械
青少年近视防控医疗器械
辅助生殖医疗器械
其他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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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品风险类别(可多选)【多选题】
第一类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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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托生产模式(可多选)【多选题】
无委托,全部自行生产
作为注册人委托外部企业代工
仅承接其他企业受托生产业务
同时自有生产+受托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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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近3年抽检相关情况       
(1)是否被纳入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检:                                                                                                              (2)如勾选“是”:年平均抽检总次数:_______次(记不清可勾选下方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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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抽检不合格处置情形(可多选):【多选题】
无不合格
责令限期整改
立案行政处罚
产品召回
停产整改
其他:
第二部分 第二章 计划方案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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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是否建议在法规中设置同一注册证产品年度抽样上限?
应当设置法定年度上限(如≤10批次),减轻企业负担
仅作为工作指引,不作强制性规定
无需设置上限,高风险产品可按需随时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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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委托生产模式下,成品库存存放于受托企业,抽检计划编制时,抽样优先级应如何设定?(单选)
优先抽取注册人自有厂区库存,压实注册人主体责任
统一按产品风险等级抽样,不区分注册人、受托厂区
优先抽取受托生产企业成品库,便于现场取样核查
第三部分 第三章 检查抽样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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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十六条规定样品随机抽取、企业不得自选样品,该规则是否合理?
公平规范,保障检验代表性
建议高值设备抽样前提前告知企业
存在不合理之处,企业应有权确认样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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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抽样人员进场取样前,是否核查并书面记录下列内容(可多选)【多选题】
生产许可、注册/备案凭证
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完整性
仓储温湿度、储存条件
产品批号、出厂放行记录
仅核查证照,储存、包装、标签均不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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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是否建议将包装、标签、仓储条件列为抽样强制前置核查项并记入抽样凭证?
必须强制逐项核查、书面留存记录
作为可选检查项目,不强制文书记录
现有流程无需增加前置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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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样品供给模式应如何规定,更为合理(可多选)【多选题】
常规中小耗材无偿提供
单价5万元以上高值设备实行财政购样
大型整机按生产成本采购样品
网络抽检应购买样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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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样品抽离企业后的储运风险与费用承担主体
抽样单位统一负责运输、承担全部物流成本
企业自行打包寄送,物流费用自行承担
物流费用计入检验费用,由检验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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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下列情形是否应当明确为不予抽样情形(可多选)【多选题】
包装破损、未按规定要求储存
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短效试剂除外)
库存总量达不到最低检验+复检取样量
进口未完成通关,无境内上市资质
仅用于维修备件、定制样机,不对外销售
第四部分 第四章 检验管理和报告送达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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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现行常规检验40个工作日时限是否适配企业风险处置?
时限合理,整改处置时间充足
时限过长,不合格产品持续流通风险大
时限偏短,大型设备、无菌产品检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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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抽样后报告送达情况(可多选)【多选题】
电子、纸质报告同步送达企业
仅发放纸质报告,无线上查询、送达端口
合格、不合格报告分开发放,合格报告推送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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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三十一条样品留存退还规则(合格存3月、不合格至通告后3月)是否合理?
周期设置均衡,兼顾复核与企业需求
合格样品检验完毕应尽快返还
不合格样品留存期限需延长至核查处置完毕
第五部分 第五章 复检处置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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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收到报告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时限是否充足?
时间充裕,材料可完整筹备
时间紧张,建议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应设置差异化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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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当前复检申请要求是否合理?
全部材料均有必要,流程规范权责清晰,无需简化
可仅提供检验报告电子版,无需纸质复印件
增设线上申报渠道,减少纸质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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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出现留样不足、样品过期、样品损毁等无法复检情形时,是否需要配套兜底救济渠道?
应当增设兜底救济途径
无需新增,现有复检规则已覆盖
第六部分 拟新增异议申诉制度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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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复检和异议申诉是否只能选择一种?
非常支持不能复检、异议申诉同时选择,异议申诉仅针对不能复检的情形,否则占用大量监管资源
既可以复检也可以异议审诉,完善企业救济途径
不做明确规定,由属地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施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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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异议申诉适用场景(可多选)【多选题】
因经营使用单位仓储、包装、标签变化导致产品检验结果失真
误提供了不属于抽样范围的研发、出口产品
检验标准、判定限值存在分歧
受托抽样主体登记错误、样品权属争议
抽样方案不合理,样品耗尽无法复检的兜底申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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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异议申诉法定办理时限
收到报告7个工作日(与复检同步)
收到报告10个工作日
复检结论出具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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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异议申诉受理主体(可多选)【多选题】
抽检组织属地监管部门
注册人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
统一线上平台申报
承检机构材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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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异议申诉期间,是否暂停风险控制措施(如召回、停产)?
申诉成立前不中止管控,申诉成功撤销记录
应当暂停,避免企业无谓损失
第七部分 第六章 监督管理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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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委托生产产品抽检不合格后,注册人与受托企业责任划分是否清晰?
注册人负总责,配合义务明确
边界模糊,双方互相推诿
需增加受托企业强制连带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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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无正当理由拒检记入信用档案,惩戒力度是否充足?
震慑效果强,企业主动配合
力度偏弱,需联动招投标、集采限制
以教育引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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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现行办法未明确抽检不合格后召回范围判定标准,是否需要增设统一判定规则?
急需增设,明确风险评估、批次溯源、同源产品排查判定要求
无需新增,由企业自行评估、监管现场指导即可
仅出台指导性文件,不写入法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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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抽检产品不合格实施召回时,是否应当明确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强制配合召回的法定责任?
应当明确,拒不配合可单独追责并纳入信用记录
仅作倡导性要求,不设置强制约束条款
维持现有规定,无需补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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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是否需要法规明确不合格波及范围排查标准与分级整改时限?
非常有必要,分一类/二类/三类器械设定差异化整改期限、统一排查范围
仅划定整改时限,波及范围由企业自主判定
无需统一标准,由属地监管灵活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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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是否应当在法规中量化“整改到位”的判定条件,形成统一验收标准?
必须明确量化标准(根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验证、产品复测、体系闭环、监管复查等)
仅给出大体方向,不设置硬性判定指标
现有条款可覆盖,无需新增内容
第八部分综合开放修订意见
第八部分 综合开放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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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对照现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列出3项最需修订条款,并说明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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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抽样、检验、复检、异议、不合格处置全流程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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