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哪些职工家庭不能申请建档?
1.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除外)。
2. 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3. 在申请前一年或在档存续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
4. 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
5. 拥有2辆车辆,或单台车辆原购置价格超过12万元的,或3年内单台车辆购置价格超过8万元的。
6. 人均货币财产超过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桂林市标准:770元/人/月*12*4=36960元/人)以上的。
7.因赌博、吸毒致困的(已被证明不再参与赌博和吸毒的除外)。
8. 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