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及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层面推动《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特别是充分体现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避免实害发生的导向,将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前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以轻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区别于已发生实害的严重犯罪,体现“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主要内容:一是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放任冒险作业的情形。二是增加了三类现实危险犯罪,即“关闭破坏生产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三是修改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为犯罪主体。
公司安环部现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培训考试,请大家积极参与线上答题,按要求完成任务。通过线上答题、线下宣贯培训等多种形式,在公司范围内充分宣贯《刑法修正案(十一)》,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