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资格证考试模拟真题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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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公布2017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规定,煤矿自公布一级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有效期内享受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不再进行复产验收的激励政策。
2.2某煤矿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井、副井入风,风井回风,总入风量为2350m3/min,总回风量为2390m3/min。该矿采用真假两套图纸、不上传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等欺骗手段,故意隐瞒违规违法开采区域,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未按规定配齐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数量不足,以兼职代替专职。并在隐瞒区域采用局部通风方式进行巷道式采煤,造成瓦斯积聚,同时也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随意确定炮眼深度、角度、装药量和封孔长度,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3.5万元。问:该矿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时,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风量。()
2.3《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要求,要利用班前或者班后业余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2.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煤矿实行承包(托管)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进行生产,不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2.5某矿A综采工作面发生突水淹井较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328万元。该起淹井事故的直接原因为:A工作面推采位置后方煤层底板存在隐伏导水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综合作用下,诱发该工作面底板小断层与隐伏导水陷落柱沟通,承压水突破底板隔水层形成集中突水通道,发生奥灰水滞后突水,突水量超过矿井最大排水能力,导致淹井。问:该矿A工作面推采位置后方煤层底板存在隐伏导水陷落柱,勘探设计存在缺陷,探测施工时未按设计进行。严重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2.6《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矿井采用“剃头下山”开采方式缓解采掘接续紧张,这种行为不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2.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
2.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2.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井下装设防雷电装置。
2.11某煤矿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井、副井入风,风井回风,总入风量为2350m3/min,总回风量为2390m3/min。该矿采用真假两套图纸、不上传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等欺骗手段,故意隐瞒违规违法开采区域,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未按规定配齐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数量不足,以兼职代替专职。并在隐瞒区域采用局部通风方式进行巷道式采煤,造成瓦斯积聚,同时也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随意确定炮眼深度、角度、装药量和封孔长度,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3.5万元。问:该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2.12《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0㎥/min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1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网。
2.1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规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是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2.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未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1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1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经侦察确认或者分析认定人员已经遇难,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
2.1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井期间,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2.19《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情况,不属于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2.20《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煤矿企业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2.2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22《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规定,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2.2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同一突出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应当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者掘进。
2.2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后,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2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26《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并签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2.2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2.2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
2.2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掘进回采巷道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2.3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煤层,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2.3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2.32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2017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从2012年的779起、1384人降至2017年的220起、526人。
2.3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倾斜煤层。
2.3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3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2.3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过程中需要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37《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3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突出预测的采掘工作面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二、单选题
2.3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规定,煤矿进行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时,要对()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估。
2.40某煤矿在未经批准开采煤层作业,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6.4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矿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π型钢放顶煤采煤工艺,工作面邻近初次来压,采空区侧对顶煤进行挑顶放炮放顶煤,造成支架处于偏载状态,串梁后未及时打设靠煤壁侧的支柱,导致支架失稳,造成多架支架悠垮发生顶板事故。问:该矿采用π钢放顶煤,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严禁()放顶煤开采”。
2.41依据《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42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43A私营煤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与其相邻的B煤矿已报废关闭,但采空区存在火区,且与A煤矿封闭情况不良。A煤矿春节放假时关停了主扇,节后准备恢复生产,开启矿井主扇后,职工李某等3人入井,3人行至采区运输巷时,2人一氧化碳中毒晕倒。接到井下求救电话后,矿方前后共组织20人入井参加救援,并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向当地煤管部门报告。由于该矿当年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救,最终事故共12人死亡(其中煤矿施救人员死亡9人),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49万元。问:该起事故造成事故扩大、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
2.4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突出矿井矿长应当()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
2.45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54万元。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采煤工作面采区漏风大,大面积空顶,积聚大量达到爆炸浓度的瓦斯,遇火源引起瓦斯爆炸。间接原因:(1)采空区防止漏风措施执行不到位。工作面掩架背的垫层局部未达到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1m厚度,向采空区漏风增大。(2)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次数、放顶炮眼深、排距、仰角执行,上隅角采空区放炮随意性大,增大了采空区瓦斯聚积的空间。(3)未按采煤工作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气雾阻化、采空区上隅角撒盐次数和喷雾量(采煤工作面防灭火技术措施规定喷雾量1.55吨,实际喷雾量0.6吨)执行,未实施采空区注浆辅助防灭火措施。致使采空区自然发火,为瓦斯爆炸提供了火源。(4)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强制放顶、防采空区漏风、防灭火措施现场落实差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整改。(5)未按《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煤矿职工未随身携带自救器,自救互救意识差。(6)事故工作面未安装注浆设施、CO传感器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仍通过投产验收;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事故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的通知》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未有效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问: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
2.46《矿山救护规程》规定,年生产规模在60万吨(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2.4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签署公布。
2.48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
2.49某煤矿各煤层顶、底板岩石力学强度较低,属遇水易软化岩石。该矿综掘队在A掘进工作面施工,采用综掘工艺,锚网索、钢带联合支护,设计巷道断面为矩形,宽5500mm,高3500mm。该综掘队安全管理混乱,B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顶板较破碎,但连续3个班未按《A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共欠14根顶锚索,32根帮锚杆),在没有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情况下,当班班长仍违章组织掘进,空顶作业,掘进过程中,A掘进工作面突然大面积顶板冒落,从迎头向外垮落范围长12.8m,面积约77㎡,冒落高约3.6m,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问: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2.5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51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52某煤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620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矿越层进入相邻矿井5号煤层采空区复采,501运输巷机尾高冒区含黄铁矿结核的破碎煤体氧化升温自燃,引燃木棚,火势随风迅速蔓延,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问: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2.5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后,方可上岗作业。
2.54某煤矿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防冲大队负责采取打卸压钻孔,深孔预裂爆破,煤层注水等措施进行防冲工作。该矿B综采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先后发生4次冲击地压显现现象,某日零点班,A综采工作面周围煤岩体聚积的能量突然释放,导致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工作面上下出口全部合严,位于工作面机道转载处5人死亡,工作面其余16人获救。事后调查发现,事故地点处施工的防冲扇形顶板预裂爆破钻孔数量以及钻孔深度未达到设计规定;对煤层注水软化超前工作面距离也未达设计规定。问: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和强度。
2.55 2015年1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27次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指出:要加强()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6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规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月度检查分析表述正确的是()。
2.57某矿A综采工作面发生突水淹井较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328万元。该起淹井事故的直接原因为:A工作面推采位置后方煤层底板存在隐伏导水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综合作用下,诱发该工作面底板小断层与隐伏导水陷落柱沟通,承压水突破底板隔水层形成集中突水通道,发生奥灰水滞后突水,突水量超过矿井最大排水能力,导致淹井。问:该矿A工作面内有导水的小断层、裂隙或陷落柱,应当按照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也可以采用();否则,不准采煤。
2.5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5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矿井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2.60某年6月11日,16时左右开完班前会,曾某带领当班工人陆续到达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开始出渣、架棚作业。23时45分左右,矿调度员刘某在撤出除事故区域的其他作业地点人员后,交班给11日0点班调度员张某时说:“井下除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作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已全部撤出,等中班安检员施某汇报后就可以放炮”;24时整施某向11日0点班矿调度员张某汇报“2#联络巷工作面人员已撤完,岗站好,电源已停,准备放炮”,张某同意放炮。11日0时5分,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工作面的T1瓦斯浓度达到10%,T2瓦斯浓度为4.13%。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4万元。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该矿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1601回风巷2号联络巷揭穿的M6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石门揭煤时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间接原因:(1)未对揭煤区域瓦斯地质条件进行认真分析,抽采钻孔垮孔严重,影响甚至没有抽放效果;该掘进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采用一年前的检验结果;钻孔排放瓦斯无设计、无施工管理记录、无验收;6月6日测定K1值达0.79,矿上施工了排放钻孔,但6月7日中班瓦斯排放完毕后仅测定了瓦斯涌出初速度,未测定K1值,便做出消除突出危险的结论,实际未消突。(2)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放炮措施不落实,事故当班放炮造成突出时本班作业人员和1601回风巷瓦斯检查员未撤出;1601回风巷2号联络巷反向风门涉及不合理,位置不合理,墙体厚度和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竣工未验收;公司安全监察部发现自查38条隐患有4条未整改完成,该矿安监部擅自给出“复查合格,同意复工”结论,准予恢复建设;监测监控系统5月1日~19日无监控数据事故发生后总回瓦斯传感器浓度为0.61%;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不能上传,有漏卡等现象;该矿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也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问:该矿掘进工作面在爆破起爆前,必须把影响范围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61某煤矿在未经批准开采煤层作业,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6.4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矿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π型钢放顶煤采煤工艺,工作面邻近初次来压,采空区侧对顶煤进行挑顶放炮放顶煤,造成支架处于偏载状态,串梁后未及时打设靠煤壁侧的支柱,导致支架失稳,造成多架支架悠垮发生顶板事故。问:该矿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
2.6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
2.63某煤矿兼并重组地方煤矿,某年2月28日15时,陈某等13名工人从主井入井,到750水平南采区维修密闭作业。约20时,主通风机司机发现风机扩散器出口冒出黑烟,矿长安排兼职救护队员进入750水平南采区运输石门查看,发现位于工作地点上风侧的无煤安标志的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了巷道内的木支护。由于现场无供、排水管路,灭火失败后,兼职救护队员撤离。21时11分,矿井开始反风,21时30分,救护队员从风井入井,开始搜救工作,发现12人遇难,1人失踪。问:该矿每()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2.6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断电浓度为()。
2.65某煤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620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矿越层进入相邻矿井5号煤层采空区复采,501运输巷机尾高冒区含黄铁矿结核的破碎煤体氧化升温自燃,引燃木棚,火势随风迅速蔓延,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问: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6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发生水灾事故,要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加强灾区气体检测,防止发生()和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
2.67根据《安全生产法》,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关于享有工伤保险和提起民事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2.68《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规定,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
2.6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2.70某年11月26日,A煤矿B综放工作面72#~76#支架处有片冒的大块煤岩体需要处理,采用了放“糊炮”爆破的方式处理,扬起的煤尘达到爆燃浓度,放炮引起煤尘爆燃。共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伤,11人安全升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68.16万元。事故发生当班,B工作面区域共有综采一队、综维一队等7个单位89人同时作业,其中29人在工作面采煤,其余人员做辅助、巷道维修等工作,巷修副总工程师在此区域带班。该矿《B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人数不超过25人,该矿所在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定采煤工作面小班作业人数不超29人。问:事故发生当班,5336综放工作面区域共有89人同时作业,违反了()的相关规定。
2.71某年6月11日,16时左右开完班前会,曾某带领当班工人陆续到达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开始出渣、架棚作业。23时45分左右,矿调度员刘某在撤出除事故区域的其他作业地点人员后,交班给11日0点班调度员张某时说:“井下除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作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已全部撤出,等中班安检员施某汇报后就可以放炮”;24时整施某向11日0点班矿调度员张某汇报“2#联络巷工作面人员已撤完,岗站好,电源已停,准备放炮”,张某同意放炮。11日0时5分,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工作面的T1瓦斯浓度达到10%,T2瓦斯浓度为4.13%。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4万元。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该矿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1601回风巷2号联络巷揭穿的M6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石门揭煤时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间接原因:(1)未对揭煤区域瓦斯地质条件进行认真分析,抽采钻孔垮孔严重,影响甚至没有抽放效果;该掘进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采用一年前的检验结果;钻孔排放瓦斯无设计、无施工管理记录、无验收;6月6日测定K1值达0.79,矿上施工了排放钻孔,但6月7日中班瓦斯排放完毕后仅测定了瓦斯涌出初速度,未测定K1值,便做出消除突出危险的结论,实际未消突。(2)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放炮措施不落实,事故当班放炮造成突出时本班作业人员和1601回风巷瓦斯检查员未撤出;1601回风巷2号联络巷反向风门涉及不合理,位置不合理,墙体厚度和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竣工未验收;公司安全监察部发现自查38条隐患有4条未整改完成,该矿安监部擅自给出“复查合格,同意复工”结论,准予恢复建设;监测监控系统5月1日~19日无监控数据事故发生后总回瓦斯传感器浓度为0.61%;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不能上传,有漏卡等现象;该矿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也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问:现场工作人员要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征兆,当发生突出征兆时要()
2.72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下列属于煤矿事故重大隐患的是: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
2.73某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突水(泥)量57350m3,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50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矿区岩溶发育,有暗河连通并与地表存在水力联系。+30m探煤下山掘进工作面在接近岩溶时水压1.47MPa,在岩溶水压和围岩应力共同作用下,渗流突变致围岩失稳造成突水。该矿在探水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灰岩溶洞区作业。发现突水预兆后,现场作业人员没有及时撤至安全区域;副矿长余庆云在接到井下险情报告后没有指挥撤人,仍冒险下井察看,贻误逃生时机,突水后导致9人被困致死。问:该矿没有认真落实防治水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2014年防治水计划,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探放水施钻中存在的问题。在事故地点水压达1.47MPa的情况下,该矿确定的长探钻孔超前距离为10m,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水压差1~2MPa时,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应大于()m”的规定。
2.7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审阅。
2.75某煤矿在隐瞒作业区域内作业时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41.4万元。该矿核定生产能力18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发生事故区域未经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采用图纸造假、资料造假,且该区域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作业人员不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采用预先做好的可快速施工的临时密闭等手段逃避监管部门检查。12月15日,矿井启封临时密闭准备作业,恢复通风后,积聚的高浓度瓦斯被排出。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时,绞车开关的电缆接头产生电气火花,引爆了排出的瓦斯。问:该矿矿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2.7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2.7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空气中有害气体中硫化氢浓度不高于()。
2.7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山救护小队应当由不少于()人组成。
2.79某煤矿副井采用塔式多绳摩擦提升机立井提升,罐笼为双层双车罐笼。某年12月15日,该矿副井正常提升物料,用东侧罐笼下层运送装有乳化液泵的平板车。罐笼到达上井口后,信号工廖某发出停车信号,解除了信号闭锁;把钩工冯某(小学文化)为图省事直接发送了开车信号,然后与另一把钩工打开东侧罐笼南罐档,准备将平板车推出。这时两人被叫走处理副井北门出车侧掉道的平板车,两人离开时未告知廖某罐笼内情况。此时上井口6名职工进入东侧上层罐笼准备入井;下井口西侧罐笼进入4名职工准备升井。廖某在未确认东侧罐笼卸车情况下,向绞车司机发送开车信号。运行中下行的东侧罐笼中乳化液泵和平板车窜出,撞到井壁后砸到上行的西侧罐笼,造成西侧罐笼内3人死亡、1人受伤。问:通过此次事故,暴露出该矿()。
2.8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
2.81某年11月26日,A煤矿B综放工作面72#~76#支架处有片冒的大块煤岩体需要处理,采用了放“糊炮”爆破的方式处理,扬起的煤尘达到爆燃浓度,放炮引起煤尘爆燃。共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伤,11人安全升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68.16万元。事故发生当班,B工作面区域共有综采一队、综维一队等7个单位89人同时作业,其中29人在工作面采煤,其余人员做辅助、巷道维修等工作,巷修副总工程师在此区域带班。该矿《B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人数不超过25人,该矿所在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定采煤工作面小班作业人数不超29人。问:炮工用放“糊炮”的方式处理片冒的大块煤岩体违反了()的相关规定。
2.8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煤矿在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回风井口()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2.83《矿山救护规程》规定,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有2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直属()领导。
2.84叶某为某矿矿长,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叶某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表述,不正确的是()
2.85某煤矿为基建矿井,主采16号煤层,该煤层底板距奥灰层平均为34m,未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某日零点班5时50分至7点20分,井下多次汇报掘进工作面出现炮眼喷水、片帮、底鼓等突水预兆,调度室仅下令排水,7时20分,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造成32人冲淹死亡、7人受伤。事后查明,事故发生当班井下没有领导带班下井,16号煤层下方存在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承压水突破隔水带,导致奥灰水从煤层底板涌出,造成本起事故。问:在本案例中,现场指挥者应在()下达撤人命令。
2.86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
三、多选题
2.8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规定,()情况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8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列()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2.8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与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以下哪些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
2.90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包括()。
2.9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哪些选项是处理煤矿水灾事故采取的措施()。
2.92某年11月26日,A煤矿B综放工作面72#~76#支架处有片冒的大块煤岩体需要处理,采用了放“糊炮”爆破的方式处理,扬起的煤尘达到爆燃浓度,放炮引起煤尘爆燃。共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伤,11人安全升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68.16万元。事故发生当班,B工作面区域共有综采一队、综维一队等7个单位89人同时作业,其中29人在工作面采煤,其余人员做辅助、巷道维修等工作,巷修副总工程师在此区域带班。该矿《B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人数不超过25人,该矿所在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定采煤工作面小班作业人数不超29人。问: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技术管理不到位等。
2.9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是()。
2.94某煤矿各煤层顶、底板岩石力学强度较低,属遇水易软化岩石。该矿综掘队在A掘进工作面施工,采用综掘工艺,锚网索、钢带联合支护,设计巷道断面为矩形,宽5500mm,高3500mm。该综掘队安全管理混乱,B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顶板较破碎,但连续3个班未按《A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共欠14根顶锚索,32根帮锚杆),在没有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情况下,当班班长仍违章组织掘进,空顶作业,掘进过程中,A掘进工作面突然大面积顶板冒落,从迎头向外垮落范围长12.8m,面积约77㎡,冒落高约3.6m,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问:针对事故原因,该矿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2.95某煤矿为高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采用采后封闭注惰气防止煤层自然发火。A采区内留设的区段隔离煤柱在工作面回采后垮落,导致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不能起到有效隔离采空区的作用,同时石门密闭附近巷道压力大,周边存在裂隙,导致向采空区漏风。A采区附近采空区接连发生3次瓦斯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发生3次瓦斯爆炸后该矿均未按规定上报并撤出作业人员,井下现场指挥人员强令施工人员在该区域实施密闭施工作业,施工密闭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下达了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的指令。但该矿不执行禁止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违规安排人员入井施工密闭,施工过程中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问:该矿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2.96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2.97《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指出,探放水“三专”要求是指()。
2.9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必须建立()制度。
2.9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遵守()规定。
2.100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隔水煤(岩)柱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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