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考试试题与答案

1、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 ),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2、国家推进( )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3、国家坚持( )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4、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 )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5、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 )。
6、网络关键设备和( )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7、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 )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8、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 )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9、国家实施网络( ),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10、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 );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国家积极开展( )、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12、( )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时间是( )。
14、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5、(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16、网络数据是指通过( )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17、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8、网络安全法规定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 )另行规定。
19、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 ),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
20、网络产品、服务的( )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21、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 )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
22、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 )。
23、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 ),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24、网络安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 )。
25、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6、制定网络安全法是为了(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27、开展网络( )、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8、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 )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29、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 )。
30、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 )。
31、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 )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2、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罚款: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33、( )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34、( )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5、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 ),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36、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 )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3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 )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8、制定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39、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 )存储。
40、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 )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41、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 )措施。
42、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 )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43、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 )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4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 )。
45、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 )。
46、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 )要求。
47、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 ),应当予以配合。
48、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 )、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49、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电话号码等。
50、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
51、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 ),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2、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 ),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
53、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 )。
54、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 )。
55、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对( )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56、国家对公共通信和( )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7、信息安全的三个基本目标是( )
58、网络运营者对( )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59、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60、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 ),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61、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 )等安全服务。
62、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 )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63、境外的( )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64、( )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65、网络运营者为用户( )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66、违反网络安全法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较重的,处( )拘留,可以并处( )下罚款。
67、因维护( ),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68、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拘留,可以并处( )罚款。
69、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
70、网络运营者应当为(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71、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罚款。
72、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 )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73、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74、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 )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5、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76、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 )。
77、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 ),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78、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 ),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79、发现网络运营者( )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80、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等。
81、国家支持( )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82、(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8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 )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罚款。
84、违反网络安全法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85、国家积极开展( )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86、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 )等帮助。
87、( )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8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89、(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90、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 )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91、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92、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9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94、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95、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96、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97、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既要制定、修订和完善,更需要演练与处理。[T/
9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99、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00、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01、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102、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03、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104、国家不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 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105、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106、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107、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8、网络运营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09、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10、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111、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2、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113、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14、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15、建设、使用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116、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17、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118、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排列组合的系统。
119、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120、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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