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测试链接)

利害关系人应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7月5日前,含当日)提出异议。提交后无法修改、撤回和重复提交,请认真填写。您提交的信息仅北京一中院可见,本院将依法严格保密。
1. 请选择您属于哪种类型
2. 请填写异议人(机构)名称
3. 请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 请上传机构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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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上传代表机构提交异议的授权材料
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提交机构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下载地址:https://zqsbstatic.jiulaw.cn/material/c6c8d7fec8194f4ba51a86dbe705b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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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请填写您的姓名
7. 请填写您的性别
8. 请填写您的身份证号
9. 请上传您的身份证
请分别上传正反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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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请填写对哪家企业进入合并破产清算有异议
如填写多家,需用分号;分开。如涉及全部企业,可用合称“xxxx等XXX家公司”
11. 请填写与上述企业的利害关系
如:债权人、股东等
12. 请填写异议内容
13. 如有异议内容附件可上传(非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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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请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填写可联系到的手机号码
15. 请填写有效联系地址
请填写可邮寄到的实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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