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供方的声誉(流通交易历史行为中的合规合法水平,履约成功率、履约效率、履约质量等)是可信赖的。
数据供方的能力(相关技术能力,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是可信赖的
数据需方身份(资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是可信赖的。
数据需方的声誉在数据要素市场是可信赖的。
数据需方的能力(相关技术能力,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是可信赖的。
数据商身份(资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是可信赖的。
数据商的声誉在数据要素市场是可信赖的。
数据商的能力(相关技术能力,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是可信赖的。
数据交易平台身份(资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是可信赖的。
数据交易平台的声誉在数据要素市场是可信赖的。
数据交易平台的能力(相关技术能力,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是可信赖的。
数据来源的合规性(真实程度、可证明性)是可信赖的。
数据脱敏(个人、企业或国家隐私信息被屏蔽)整体上是安全可信的。
数据的有用性(数据属性、数据项、时空覆盖率等内容的完整性,以及特定场景应用需求的满足程度)是可信赖的。
数据的易用性(数据描述的清晰度、准确性、结构化水平、可访问程度)是可信赖的。
合约合法性(实施数据交易的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可信赖的。
合约完整性(实施数据交易的合约能明确界定合约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特别是数据交付、使用范围以及隐私条款和保护措施)是可信赖的。
合约可执行性(实施数据交易的合约能够按照约定被有效执行)是可信赖的。
合约可追溯性(合约履行过程中能被有效追溯和核验)是可信赖的。
算法安全性(支持数据价值实现的算法整体上是安全的,不会因为算法出现数据泄露或窃取问题)是可信赖的。
算法公平性(支持数据价值实现的算法所产生的结果是公平非歧视的、可解释的)是可信赖的。
算法高效性(支持数据价值实现的算法在执行过程中,资源占用、计算效率、计算结果的准确性等性能)是可信赖的。
我国目前的数据要素市场整体上是安全可信的。
我们认识的大部分企业单位都会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或服务。
我们的重要合作伙伴认为,我们应该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或服务。
我们的重要合作伙伴赞成我们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或服务。
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很容易控制我们单位在数据要素市场所面临的风险。
我们单位在交易过程中对所提供(或使用)的数据有多大的控制力:
对我们来说,控制我们单位提供(或使用)的数据是:
综合考虑,我认为我们单位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或服务是积极的。
综合考虑,我认为我们单位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或服务是有利的。
综合考虑,我认为我们单位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或服务是正确的。
如果我所在的组织需要数据资源,且我是决策者,我有很强的意愿在数据市场购买数据。
我认为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在保障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完善的。
我认为当前的流通交易入场审核制度在保障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完善的。
我认为当前的流通交易过程监控制度在保障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完善的。
我认为当前的流通交易事后审计追溯制度在保障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完善的。
我认为当前的收益分配制度在保障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完善的。
我认为当前的安全治理制度在保障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完善的。
我认为当前的多方安全计算技术在支撑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成熟的。
我认为当前的联邦学习技术在支撑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成熟的。
我认为当前的可信执行环境技术在支撑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成熟的。
我认为当前的差分隐私技术在支撑数据要素可信流通交易方面是成熟的。
我认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的机制是协调的。
我认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的作用是互补的。
我认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的目标是一致的。
您所在的组织在数据交易市场的角色是:
您的职位角色是:
您所从事的企业单位提供(或使用)的数据资源面向的场景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