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职考评内容与标准:评议指标为民主评议,具体内容和分值:德15分、能15分、勤15分、绩40分、廉15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测评取所有可参与打分人员的平均分确定最终得分。
(二)评议方式:1.高管人员评议。高管评议通过高管互评与中层干部参评的方式进行,其中: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分值占50%,高管间互评分值占50%;2.中层干部评议。其中:中层干部及员工评议分值占60%,高管民主评议分值占40%;3.机关二部、营业部(含谷陇团队)、旧州支行作为三个不同部门进行民主集中互评,部门员工评议本部门所有员工,取部门均分作为评议最终得分。
(三)评议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76至90分以下为称职,60分至76分以下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以下为不称职。
(四)等次定次原则:1.被本部门10%(出现小数点的,向前进位取整)以上评分为“不称职”的,定次结果为“不称职”。
2.根据参评人员均分确定评级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