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XX年8月17日,XXX公司驾驶员王某和押运员佐某驾驶XXX号危货车,拉运10吨汽油,执行配送任务。9时10分左右,车辆自西向东行驶至国道XXX线XXX公里+XX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XXX市客运公司XXX号中巴车强行占道驶过正在施工的涵洞后与危货车辆相撞起火,造成危货车驾驶员王某和押运员佐某当场死亡,中巴车内XX人死亡,XX人受伤。
(一)直接原因: 中巴车驾驶员驾驶吉XXX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在通过维修破损路面、道路变窄、有障碍路段借道通行时,没有避让所借车道内王某驾驶的XXX危货车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借道通行时,应当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王某驾驶吉XXX号危货车没有确保安全、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五条二项:“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的规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二:XX年11月7日,XX公司驾驶员吴某驾驶XXX危货车,执行0号柴油配送任务。11时20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国道XXX线XXX公里XX米(距离GL县40公里)弯道处时,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导致车辆侧翻在右侧路基,驾驶员受轻伤,车辆罐体破裂,柴油泄漏。由于翻车地点距GLS河10米,泄漏的柴油渗漏至地下土壤,部分流入GLS河河道,引发水体污染事故。
(一)直接原因:1.驾驶员吴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载货超过核定载量,是造成车辆侧翻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2.侧翻车辆冲出护栏,油罐被地面山石刺破,柴油泄漏至缝隙较大的土石路基,下渗进入距公路10米左右的GLS河,是引发河流溢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直接原因。
(二) 间接原因:1.驾驶员长时间驾驶车辆,处于疲劳状态。11月6日8时30分出发至事发时共27小时,期间仅休息4小时30分钟。至事发时连续驾驶6小时左右。2.驾驶员转弯行驶操作不当。行驶至事发U形转弯路段时未以安全车速经过。3.柴油泄漏速度快,地面土石缝隙大,柴油快速进入路基。4.事发单位信息上报流程不规范,时间不及时,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未能将溢油控制在事发区域,导致河流溢油环境事件。5.河流溢油应急能力不足,造成环境水体污染。在河流溢油应急处置初期,事故现场及下游各拦截断面由于缺乏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无法组织起有效的河流溢油围控措施,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案例三:XXXX年4月14日XX:XX分,XXX公司驾驶员张某某,驾驶XXXX号危货车,重车行驶至XXXX区建设路一环岛转盘处时,牵引车与挂车突然分离,挂车与地面接触造成油品泄漏并引发着火。
(一) 直接原因:1.驾驶员违章操作,将牵引座直拉杆拉出后未复位,造成挂车牵引销锁扣处于开启状态,车辆仍然行驶导致牵引销(挂车)与鞍座(牵引车)分离,半挂车分离后油罐及底部油管着地破裂,造成拉运汽油泄漏并着火,是造成车辆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对牵引座操作安全风险认识不清,对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抖动重视不足,未及时停车排查,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2. 驾驶员操作技能不满足岗位需要,对牵引座操作要求和工作原理不掌握,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3. 事故发生时车速快(35Km/h),通过圆形转盘,车辆离心力导致牵引座操作手柄向外脱开,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案例四:1.以置换方式偷盗油品置换违法行为警示;2.以遥控器控制加油机流量方式偷盗油品违法行为。
请认真学习以上4个案例,并深入思考案例中事故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开展大反思、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