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规则说明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对团、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
二、本次选举采用线上投票,为不记名投票。
三、分行团委委员候选人共11名,应选8名。其中,分行团委书记1人,实行指定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分行党委同意并指定候选人。来自各部门、各支行的候选人10人,委员最终应选8人。
四、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投赞成票,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的选择栏内选择“赞成”;如投不赞成票,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的选择栏内选择“不赞成”;如弃权,则不作任何选择。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