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韵教育培训基本信息录入

甲方:成都市成华区海韵教育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长融东一路4号附1号2楼
审批机关:成都市成华区行政审批局
办学许可证编号: 251010870000978 办学许可证: 年检有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0108MJQ6589250
营业执照有效期: 永久
联系人: 蔡桦 联系电话: 02862127426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学员姓名: 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性别: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出生日期: 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身份证号码: 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就读学校: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就读年级: 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联系电话: 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监护人姓名: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与学员关系: 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联系电话: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联系地址: 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请在阅读完本合同后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培训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四)甲方开设培训项目符合国家及培训场所所在地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甲方及甲方的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员传播、讲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五)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培训项目及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培训队伍,从事中小学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的外籍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确保提供给学员的培训班次与学员所处年级相匹配,提供的培训安排与乙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
(七)甲方应做好消防、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八)甲方若改变培训方式,需双方协商一致。
(九)甲方应当依法保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及学员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学员个人隐私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学员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用途。
(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十一)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合同和服务争议的内设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 02862127426 。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
(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
(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或者课件,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
(六)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
(七)如学员死亡、患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患病以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为准),甲方可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制度处理。
(八)第一次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在合同中告知乙方的所有收退费流程、合同履行细节持续有效(机构本身做出调整的除外)。当期培训结束后,乙方续报任何科目时,视同接受第一次合同签订告知的收退费流程、合同履行细节持续有效的条款(机构本身做出调整的除外),乙方不得以“续报时甲方未告知合同条款”为由向甲方提出不合理要求。甲方有权调整续报课程单价,乙方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再续报。
第四条 培训计费和退费
(一)一课一消,每次上课签字或短信课消通知发送为准,两节课连上时只签字一次。
(二)具体计费和退费方式。
1.上完一次课后视同接受本机构的教育教学方式和服务理念,已消费课程不可退费。
2.除一对一课程和双方约定以外的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课程不计费,请假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调整相应班级。
3.一对一课程按次计费,不上课不计费。一对一出勤率不得低于80%,出勤率低于80%的,甲方有权终止课程,剩余费用全额退还乙方。
4.若遇到转学、死亡、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住院三周以上、机构倒闭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在出示缴费证明文件之后可申请将剩余课程顺延或将未消费之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 乙 方承担。
(四)乙方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班课不低于16人,一对一不低于1人),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费用。
(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 1 (≤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六)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第五条 报名方式与有效性
(一)网报报名与现场报名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二)网上报名时收据上监护人签字栏可以为空白,以网上签字为准。
(三)此合同只需入学时候签订,后期续期缴费合同条款自动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培训班型,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2]%金额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学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2]%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须符合相应法规,不得虚假宣传。甲方所提供服务与虚假宣传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2]%金额的违约金。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5]%金额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 5 (≤20)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0.02]%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或中止培训服务,乙方需支付实际已培训天数的课时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0.02]%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为非学员提供培训服务。
(八)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或协商结算)培训费用。
(十)所有课程均实行一课一消,每次到校上课签字认可或系统发出的课消通知立即计课消一节(45分钟)。
(十一)享受老带新活动的学员在乙方单方违约时,须有乙方全额承担老生优惠款项给机构带来的损失(金额为老生优惠活动享受的金额),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当甲方开班人数未达到最低报名人数时(最低人数见第四条第四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计双方违约。
第七条 培训服务
(一)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 见收据 班级编号: 见课表
总课时数(节): 见课表
每次培训课时(节):见课表 上课时间:见课表
开课日期:见课表 预计结课日期: 见课表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线下 人数:见收款收据
2.是否指定授课教师: 否 ;是否有教师资格证 有
3.实际授课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长融东一路4号附1号2楼
第八条 培训收费
(一)收费标准(人民币)
见收款收据
(二)付费方式(人民币)
见收款收据
(三)付费渠道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1 .
1.依法向 成都仲裁委员 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补充条款进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 乙方在甲方各种大型推广活动(如双11、6.18、超低价学等活动)期间享受优惠政策报读时,应仔细阅读活动规则,若有退费,退费总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费用减去甲方支付于第三方的费用。
第十一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连同补充条款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课表);
2.甲方培训收费收据;
    




乙 方: 年 月  日              (日期为乙方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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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姓名(请准确填写,否则不能分班入学)
学生的性别:
出生日期(请准确填写,出现学生重名时方便区分)
学生身份证号码(必填)
监护人(一)姓名
监护人(二)姓名
必填:电话号码1(短信推送号码,请仔细核对填写,后台无法更改)
必填:电话号码2(只作语音呼叫备用号码,请仔细核对填写,后台无法更改)
家庭住址
就读年级(填写当前日期就读年级,8月15日后请填写秋季应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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