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方理解甲方无权开具病假条、伤残鉴定等医疗文件。
4.2紧急情况处理: - 如乙方出现严重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转介至精神科医生。
4.3免责声明:
4.3.1 躯体症状与心理症状常常相互作用,如果乙方存在躯体症状,乙方要自己寻求躯体医疗检查,排除单纯的生物性疾病。此外,有时心理问题可能存在抑郁、焦虑情绪或伴发其他精神症状,需要进行药物治疗,请乙方自己寻求精神科医生对精神症状进行诊治。如出现器质性问题、或自残、自杀引起的器质性问题请及时治疗,甲方不承担相应的相关责任。
4.3.2 甲方不提供危机干预服务,如果乙方在接受心理健康服务前就有出现自杀或伤害他人倾向与行为请乙方致电120、110、以及各地精神卫生中心等机构心理热线。如果乙方最终选择自杀或伤害他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行为后果,若不完全民事与刑事行为的来访者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行为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补偿的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