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作品传播与著作权保护:认知、冲突与未来
您好!我们来自海南大学法学院,正在收集数据。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数字时代动漫作品传播中的著作权法困境。问卷匿名,数据仅作学术研究之用,您的真实想法对我们至关重要。感谢您的智力贡献!
1. 请您在填写调查问卷之前,请保证以下回答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得有虚假与欺诈意图
了解并接受
请务必选择“了解并接受”
2. 您的性别:
男
女
3. 您的年龄段:
15岁以下
15~20
21~25
26~30
31~40
41~50
51~60
60以上
4. 您的专业背景最接近?
小学生
初中生
高中生
人文科(本科)
理工科(本科)
艺术类(本科)
研究生(硕士与博士)
已就业
5. 您自认为属于哪一类动漫消费者
核心爱好者(高频观看、积极参与社群)
普通爱好者(定期观看、有特定喜好)
休闲观众(偶尔观看、用于放松)
几乎不接触
6. 在您看来,哔哩哔哩等正版平台与盗版网站最本质的区别是
合法性,是否授权
服务体验,一方体验更优,一方自由无删减
道德性,一方支持创作者,一方损害创作者
无本质区别,都是获取内容的渠道
7. 如果您选择使用盗版渠道,其主要驱动力是
经济理性
效用理性(内容全面未删减,更新快)
习惯与便利(路径依赖)
对版权分配机制的不满(认为钱未给到创作者)
8. 您如何看待“字幕组”的文化角色与法律地位的冲突
文化贡献者,弥补了官方引入的滞后与不足,法律应给予特殊豁免
违法者,其行为无论初衷如何,均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犯
必要的恶,在现行体制下是无奈但必须的存在
说不清,这是一个复杂的伦理与法律困境
9. 我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您认为其立法本意是
旨在保障公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欣赏自由,严禁向公众传播
旨在促进知识的传播与文化交流,允许一定范围内的非盈利性传播。
其边界本身是模糊的,需要司法案例在具体情境中不断界定。
10. 对于“二次创作”(如混剪、鬼畜、reaction视频),判定其是否侵权的核心标准应是什么? 【请排序】
转换性程度:是否赋予了原作品新的表达、意义或功能。
商业性:是否直接用于营利。
市场替代效应:是否对原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实质性损害
引用比例与必要性:引用的部分是否为达到新目的所必需。
11. 平台“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您认为更应倾向于?
严格适用:平台仅在接到通知后删除即可免责,以保护互联网产业发展
严格责任:平台应对其上的侵权内容负有更主动的审查义务。
中间路线:应根据平台规模、盈利模式、侵权明显程度等因素,赋予其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
12. 您是否遇到过在盗版网站观看动漫时,出现赌博、色情等非法广告的情况?
经常遇到
偶尔遇到
从未遇到
没太注意
13. 盗版网站植入赌博或其他广告的现象,您认为其性质是?
独立的违法行为,与版权问题应分开处理。
版权侵权行为的恶性升级,证明了其纯粹的非法营利目的。
是数字时代侵权与违法活动相互勾连的典型表征,应进行一体化打击。
未关注过此现象。
14. 您认为解决动漫盗版问题的根本路径在于?
法律强化:加强执法力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度。
市场调节:正版平台提供更优质、更廉价、更及时的服务。
规则创新:探索新型授权模式(如开放二创版权库)。
教育引导:提升全社会的版权意识。
15. 如果海南自贸港拟试点“二创版权授权中心”,您最期待其实现何种功能?
为UP主提供快速、低成本的官方授权通道。
建立“二创”黑白名单制度,明确哪些使用行为不受追究。
成为解决版权争议的快速调解与仲裁机构。
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难以操作。
16. 您认为在B站等平台上传“二次创作”视频(如混剪、鬼畜、解说)时,怎样做才不侵权?(可多选)
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
不对原作品进行任何修改
获取版权方授权
不以盈利为目的
17. 如果正版平台能提供(请按您的期待程度排序)
更低的会员费用
更全的无删减的内容
更快的更新速度
更丰富的周边商品
更鼓励二次创作的开放环境
18. 纵观全球,您认为中国在构建自己的著作权保护体系时,更应借鉴哪种模式?
美国模式:强保护主义,强调版权财产权属性,司法保护力度大。
日本模式:国家战略引导,法律与产业政策协同,保护与发展并重。
欧盟模式:强调文化多样性,注重保护使用者权利和公共利益平衡。
中国道路:应探索基于自身国情和文化特征的独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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