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诊医师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转诊。
2.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3. 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只需要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其他科室无需参与。
5. 输血时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一般开始输血时速度宜为每分钟 10~20 滴。
6.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核查的工作。
7. 医疗废物可以与生活垃圾混放。
8. 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9. 二级护理患者应每 2 小时巡视一次。
10.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