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操作说明:
1.参考细则共分6个群体领域,即:初中学生团员、高中(中职)学生团员、普通高校学生团员、机关事业单位团员、国有企业团员、其他职业团员。教师团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团员细则评价。细则条目可补充,一般不做删减,保持相对稳定。
2.实行百分制赋分评价。各级团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和团员群体实际,明确各项对应分值。
(1)状态评价(是/否)。“是”表示符合要求、该项得满分,“否”表示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程度评价(ABCD)。A表示“好”、该项得满分,B表示“较好”、得该项满分的60%,C表示“一般”、得该项满分的40%,D表示“差”、该项不得分。如,单项分值满分为5分,则ABCD分别对应5分、3分、2分、0分。
团员在某一方面或“急难险重新”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如创新创造、抢险救援、见义勇为等),可视情况额外加分。
3.标注“※”的为“负面清单”项,相关项评价结果为“否”或“D”的,为触发“负面清单”情形。标注“▲”的同时作为入团评价参考细则。
注意:得分换算为百分制时,将各项得分加总后按比例折算,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可比。细则中第一学期第二部分讲政治中的第9项团内培训和测试、第10项思想政治类课程考评不做参考取0分,第一学期各项得分加总为145分,按145*0.689折算并进行四舍五入;第二学期各项得分加总为155分,按155*0.645折算并进行四舍五入。附加分项须经团支部集体审议确认,原则上不超过总分的10%。最终得分结合负面清单情形综合判定,凡触发“负面清单”的,取消入团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