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的宴请。
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对待教学工作不认真。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