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夜班轮值方案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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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夜班轮值一般年龄规定(医院层面)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实际执行)最低年龄要求为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并适时(每2年)进行评估动态调整。
2. 未达最低年龄的等级绩效标准:≦1年内90%;≦3年内80%;≦5年内70%;>5年以上60%。需要得到夜班人员80%的同意。
3. 孕哺乳期妇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需要提前安排白班的,总安排时间为15个月。
4. 新进人员在取得技术资格,并经科室考核合格应在3个月内安排夜班工作。
5. 科主任在最低年龄要求以下时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
6. 科副主任在最低年龄要求以下时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
7. 科管理员在最低年龄要求以下时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
8. 科室专业组长在35岁以上时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
9. 担任科室重要职务如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教学科研负责人等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
10. 担任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研究期间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科研引领)
11. 对工作积极努力(累积分评价),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科室荣誉),发表高水平论文(技术研究),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技术晋升),当选省级学术委员(科影响力)等同志应予制定标准予以适当奖励,比如提前或调整一段时间的白班工作。
12. 对符合夜班的同志一般实行拉通安排,拉通期间除国家强制应急抽调人员外,中途涉及到个人出差、休假等情况一般不调整夜班工作。
13. 中午值班工作是落实在亚专业组上,比如临检组、急诊组或是生化组;或是参照以前方式落实在夜班人员上。(需要填写回复)
14. 其它意见:请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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